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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我国古代同案不同罚现象可以发现,君主等特权阶层的特权是形成同案不同罚的政治背景;儒家思想渗透于司法是形成同案不同罚的文化因素;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形成同案不同罚的制度局限;“无供不定案”是形成同案不同罚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同案同判已成为人们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人们不能容忍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从同案同判的意义、认定,以及同案不同判的解决机制入手,阐释同案同判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3.
2010年《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出台,是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长期研究、探索案例指导制度取得的成果,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初步确立: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而不是判例制度;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和统一发布;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和程序;设立了案例指导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导性案例的编写体例重点应放在“裁判要旨”上.  相似文献   
4.
对于认知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应该聚焦于“同案同判”及其内含的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要求采把握.“同案同判”的确切含义是“同样案件同样判决”.“同样案件”是指在定性分析上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与指导性案例的事实在整体性质上是否涉及相同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定量分析上看两个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可以视为相同;“同样判决”则是指相同的法律认定以及相应的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成例,并在此基础上具有生成裁判规则的“法律续造”意义.对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不应该在克服所谓的制定法局限以及否定甚至消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上来认识.  相似文献   
5.
"指导性案例制度"在制度与法理层面是冗余的。在制度的"指导性"分析上其无法回应作为实证主义的法律体系理论的挑战,在法理及案件裁判效果上亦无法摆脱作为"裁判可接受性"的理论硬伤。法条主义的延续与"解释学循环"则在制度的"方法一阐释学"意义上重创了作为立法/司法哲学的指导性案例理论的展开。另外,法治体系理论无法容忍案例指导制度实施后的规范繁杂、琐碎与"非融贯性"。在法理论意义上,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冗余进而亏空的。  相似文献   
6.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24,(1):95-102
指导性案例实质上属于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其生成与运用的目的是统一裁判规则,实现类案同判。当前其适用率偏低且适用范围狭窄,准确参照适用方法存在缺失,案例规模和质量差距明显,法检“两院”案例协作共治不足。缺乏权威性法源地位是指导性案例实践遇冷的病因。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静态规范和动态适用中,重构对中国案例指导的本土理解。应明确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健全案例协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案例筛选标准和质量评判依据,规范格式体例、发布载体和检索平台,强化类案识别和案例援用技能,重构指导效果动态监测与规范清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对我国司法解释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在法学界日渐高涨,但一直没能在实践中有所突破。《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融合了两大法系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制度优势。它专门为统一法官对法律的不同解释而设立,在功能上与司法解释类似;又由于该制度根植于个案之中,对我国目前“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有很好的遏制作用;且该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制度构架和司法技艺:值得我国在司法解释制度改革中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8.
英美同案不同罚现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群 《学术探索》2010,(2):81-87
英美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至今仍然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刑法典,而是采用习惯法、判例法和单行法规相结合的形式,这种实用性的特点既有其一定的优点,又有相应不可避免的缺陷,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同案不同罚现象始终附随着司法运作的整个过程。在英美这样总体的法律框架内,与导致同案不同罚现象相关的因素主要有判例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和辩诉交易制度,并且针对同案不同罚现象,英美制定了细致入微的量刑指南来对其进行制约。  相似文献   
9.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发展,为数字司法改革的适应性调整创造了历史性契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类案推送、辅助证据认定、偏离度预警等方面确实能够统一司法裁判的标准与尺度,实现法的普适性价值追求,然而法的普适性只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等技术性缺陷亦引发了对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司法责任制的质疑与冲击。为此,应当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司法裁判的价值理性之间寻求平衡。针对当前智能化裁判的技术风险,应从数据、算法、控制三个维度进行治理,最大程度控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主义缺陷,以实现智能化司法裁判迈向可信。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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