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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文玉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75-87
宋朝的典章制度到底是承袭唐制,还是直承五代之制?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其中“宋承唐制”之说影响最大,然与史实相悖,长期以来未得到厘清。检诸史籍,有大量的史料证明宋制不仅直承了五代制度,而且是全面系统地承袭,尤其在职官、科举、兵制、法律、修史等方面,表现得最为彻底。研究证明,“宋承唐制”之说是宋人刻意淡化五代之制,有意追求的结果。其这样做的原因有三:出于五德终始的历史观,出于正统论的思想,出于抬高宋朝历史地位的政治需要,是宋代士大夫将思想文化领域的批判导入历史传承问题上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郑吉峰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9(2):116-123
扶贫开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有着丰富的政治意涵,展示着执政党执政、政府治理的基本过程和价值归属。中国的扶贫工作带有着明显的运动式、项目制、压力型的色彩,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有着走向无序化、无效化的风险。以现代国家建设和政党建设的基本理念,构筑多中心的贫困治理格局,建立现代化的扶贫开发的制度体系,走向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是扶贫开发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3.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101-110
家庭财产是家庭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家庭财产制度旨在保护人类的生存繁衍活动,注重维持家庭共同体的存续与功能,由家长主导财产运行,亲属依据伦理关系获得财产利益。家庭财产领域遵循特殊规则,依身份联系设计财产权利体系,家庭中的财产不可明晰,成员只享有抽象份额,按照需要配置财产利益,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受限。家庭财产秩序嵌入于伦理秩序,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存在冲突之时,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规则。家庭财产规则不宜与物权法简单接轨,物权法定主义在婚姻家庭领域应保持谦抑特性,在夫妻财产领域中应正确适用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不宜机械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善意取得涉及家庭唯一居房时,宜考虑家庭成员生存权和夫妻双方意志。 相似文献
4.
5.
6.
7.
郑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6):32-39
网络诽谤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亲告罪类型,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证据收集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导致其面临“自诉困境”。对此问题,不论是亲告罪的选择性公诉化,还是公权力适当介入证据收集过程的处理路径均存在不足。《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证据收集问题作出新规定,但是无法扩张适用于所有亲告罪类型。亲告罪的自诉困境凸显出我国对亲告罪确立的单纯自诉制追诉模式存在显著缺陷:不利于对被害人的平等保护,以及混淆告诉权和举证责任。重构亲告罪追诉模式的前提是对刑事法中的“告诉”进行重新解释,使其本质回归为诉讼条件,与证明责任“解绑”。在模式选择上,应确立混合告诉制的追诉模式,被害人提起告诉后,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8.
9.
10.
富春京畿区和北城、嘉定城,共同构成了越南阮朝初期的政区区块结构制式。京畿区的设置是为了增强阮朝的中央统治能力,二城的设置则是为了加深对南北两大地区的控制。从地理平面来看,“城”属之地往往为南北两圻的中心地带;从政区层级来看,“城”乃统属数镇之地的跨高层政区,为阮朝前期地方政区的最高层级。在阮朝建立之初,“城”的设置具有代镇地方和政治缓冲区的特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日益暴露,明命时期分期予以废除。京、城的废止与省的建立,标志着阮朝“京—城”政治地理体制的消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