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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三国之吴国,吏是封建政府控制,身份地位低下,较为特殊的一个阶层。他们耕种“限田”,缴纳“限米”,又佃种零星国有土地——“二年常限”田等,缴纳“税米”或“租米”。二者是有区别的。诸吏身份地位低下,并在律令中有所体现,需要一个历史过程。目前所见到的走马楼若干简牍,特别是《田家》中州吏在嘉禾四年、嘉禾五年间“二年常限”田中定收田亩租额的变化,恰恰向人们展示了诸吏特别是州吏身份地位低落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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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爵制度萌生于春秋战国之际,秦孝公时期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比较固定的赐爵制度,实行于秦至西汉时期.到东汉末期是否已经废止,我们不得而知.<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的出土和整理出版,证实了赐爵制度在三国时期仍有残留,同时也反映出孙吴时期赐爵制度对汉制的继承和新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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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刚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8(5):78-81
本文通过对孙吴时期行政职能、丘的性质和秦汉以来基层官吏设置等传统的考察,认为走马楼吴简中"岁伍""月伍"是新出现的丘的管理者,二者分工不同,"岁伍"主要管理丘中的民户,"月伍"则负责土地管理,并且有时还要负责代缴本丘居民的赋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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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0-35
吴简中的“步侯”、“吕侯”,分别为临湘侯步骘、番禺侯吕岱的封爵称谓。这种在封爵称谓中使用受封者姓氏的情况,秦汉时期还极为少见。但是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有逐渐普遍化的倾向。王爵、公爵、侯爵甚至男爵的封爵称谓中,都有使用受封者姓氏的现象。此现象在南、北政权中都有存在。这种现象既是此时期世家大族强大、家族姓氏受到重视的社会现实的反映,也会进一步推动姓氏在社会等级识别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家族相关的、带有私有属性的姓氏,其使用范围从官职扩展到封爵等国家公器上,说明家族等私人势力对国家事务影响的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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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比较了吴简中入租税米简与入杂米简的基本格式,发现入租税米简普遍注明“宵(米)毕”、“僦/就(米)毕”,而入杂米简则没有。经分析租税米多入付三州仓,杂米多入付州中仓。“宵毕”与“僦毕”相通.指自三州仓赁船输米至州中仓的费用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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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刚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1,(4):5-8
吴简中记载的邮卒已经成为国家控制的特殊人口。因为职业的特殊性,他们有集中居住管理的倾向。邮卒有专有土地。这和秦汉时期对邮书传递者的管理措施一脉相承,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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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87-93
在已公布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有买卖生口和征收生口估税两种簿籍文书。前一种文书内容为政府直接出卖生口,其中郡掌握其属县生口的买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计。买卖生口的文书内容详细,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明晰生口价格。因生口的来源少以及国家对人口控制的加强,故政府出卖生口数量也不多。后一种文书显示出政府对民间的生口买卖活动要收取百分之十的交易税。孙吴早期的生口主要来源于"部伍夷民"的官方行动,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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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1)
对孙吴时期户籍书式的研究可以从侧面展现孙吴对秦汉户籍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对比孙吴与秦汉时期户籍类简的书式可以发现:一方面,孙吴与秦汉户籍书式具有相似性,孙吴继承了秦汉的户籍制度;另一方面,二者在书写格式和记录内容方面也存在着明显差异,这反映了孙吴对秦汉户籍制度所做的发展和变革,体现了孙吴户籍制度自身的特殊性及进步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