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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约定竞业禁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健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2)
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出发,介绍了约定竞业禁止的概念及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标准,依据民商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的约定竞业禁止制度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2.
论竞业禁止在保护商业秘密中的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商业秘密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利用竞业禁止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也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王寒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2(2):24-26
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英、美两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过程和立法现状,剖析其优势与不足,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已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但对如何形成一个对商业秘密完整的保护体系,一些人还不是十分了解。本文试图从商业秘密的概念、特性入手,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陈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3):77-79
商业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是要加强对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雇佣关系中,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与择业自由权的保护存在着冲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难点。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同时存在于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雇主通常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如何确认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又一个难点。 相似文献
6.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伟杰 《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保护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从现实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扰乱公平竞争的一种社会现象,若任其泛滥,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崔汪卫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00-105
在借鉴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消极信息性质认定的演变过程。研究认为,不能固守既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进行机械界定,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被证实不能应用于实际生产的消极信息,以及在消极信息基础上创造出超越前人技术成果的消极信息不能构成商业秘密;在消极信息基础上进行无实质性的修改或改进,以及能够从中直接得出持有人想保密的积极信息的消极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企业的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当然,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相似文献
9.
[摘要]在我国的法律文本和判决中,对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要件有着不同表达。法律文本中的价值性经历了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到单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实用性是否属于与价值性相独立的构成要件,一直存在反复。竞争优势作为表彰价值性的一种状态,经历了等同于价值性到作为判断价值性之有无的标准的过程。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中,价值性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近年来,法院逐渐将价值性和实用性融合,竞争优势逐渐成为证明价值性的一种依据。商业秘密是高科技企业的重要竞争工具,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同时商业秘密也是重要的财产。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立场,直接影响价值性要件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