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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征服给埃及司法工作带来新的变化。罗马统治者根据其统治需要,在古罗马已有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以往埃及法律惯例,造就了罗马埃及独特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地交流互鉴过程中,罗马埃及地方的审判管辖逐渐形成四级审级制度,各审级间的审判管辖权限层次分明,并且审判管辖亦形成了新的特征,即罗马埃及地方审级设置过多、军人参与司法事务和总督拥有最高司法权等特点。埃及地方审判管辖的发展无疑体现其渐趋罗马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迟大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5):84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王延延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3):151-158
以审委会为代表的案件讨论机制的实践合理性正日益受到社会情境因素的影响,由此产生审委会决策机制的功能限缩问题。在审委会实际角色作用逐渐转变的过程中,法官会议讨论程序逐渐浮现并得到制度化。法官会议所具有的“正反校验”作用有助于解决疑难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权威来源问题,很大程度上替代审委会规范法律适用的功能。法院内部案件集体讨论机制的流变,反映的是法院内部权力集中度的差异,即从审委会的功能限缩到法官会议的制度化呈现出从集体决策权到集体讨论权的权力变迁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权力方面渐进的规模化、结构化、自主化,集体理性走向个体理性的过程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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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
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作为两种不同的人类活动,在对既往事实的认定方式上存在共性与差异。二者基于对认知既往事实的共同需求,都有意或无意的在各自领域进行着"证据-推论"的理性推理。但同时历史学者和司法实践者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受到不同的身份、时间、事实范围、证明规则等因素制约,对既往事实的认定模式和具体操作过程有较大区别。对两类既往事实进行界定,可在司法事实认定的现有模式之上,提出改进的"证据-推论"事实认定推理模式,使其不但适用于按照严格法定规则进行事实认定的司法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基本进行自然推理的历史研究。通过对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的事实认定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能够了解并综合二者的优点,从而优化各自的事实认定方法,促进双方学术发展。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5,(9):143-1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对十余年来我国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行简略梳理,我们可以得出司法改革的设计和推进应当引进系统论的结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顶层设计必须关注这个系统工程的价值起点、时序性、整体性和有序性,妥善标定司法改革的目标、选择司法改革时机、采用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路径、推进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今后审判权力机制运行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对审判权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对审判管理事务和法院行政事务采用科层制管理模式,实现"裁判的归裁判,管理的归管理",促进权力配置和运作的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浙江湖州教案(1902-1908)是晚清少有的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解决的教案之一。在此过程中,一批有留洋经历和熟悉洋务的新派士绅起了主要作用。他们通过与教会谈判、请求美国领事和公使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并两次将南监理会和传教士告上法庭,最终通过庭内和解的方式与教会达成协议。士绅们力主"文明抵制",约束民众,使得湖州教案的性质始终限定在租房买地领域,而未演变成杀教士、毁教堂的恶性外交事件。湖绅在本案中的作用,也凸显了晚清民教和解的"去官府化"特征。湖案两次详细的庭审过程,是晚清民教地产争讼类案件在近代西方法律语境中的真实演绎,弥足珍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