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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是一种客户信息的集合,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客户名单的权利人若主张商业秘密保护,则该客户名单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并具备一定的新颖性,或该客户名单的权利人证明其与名单中的客户构成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总结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法院处理客户名单的司法纠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司法对客户名单新颖性认定的标准问题,各地、各级法院对这一标准的把握并不统一;二是长期稳定交易关系在审判活动中的认定价值随着社会发展产生了变化。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司法提高客户名单新颖性的认定标准,并降低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司法认定价值,是我国司法处理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2.
在这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里,我们对企业价值的评价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实际货币资金的拥有量,而应更加注重给企业带来更大价值的潜在的无形资源,如客户名单、客户口碑、营销渠道等。既然这些潜在的无形资源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我们在会计上就应对其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完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体系,进而能更加准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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