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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126-132
"输作"在简文中亦被称为"输"或"论输某处作",是秦王朝通常配合"完城旦舂"等刑罚所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其惩罚特征有二:其一是远距离调动,异地服刑;其二是到达目的地后的"苦作",且不得赦免。"输作"主要针对那些对秦王朝统治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如主张合纵反秦者、反秦活动的参加者以及挑战统治秩序的"悍"者。据现有资料已知的"输"目的地有巴蜀以及设置在洞庭"难亡"之处的一些"恒迁所"。管理方面,在连坐的基础上实行购赏制度,鼓励互相监视与告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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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传数百年的王阳明于正德二年"寓居"岳麓书院"斤斤讲良知之学"的旧说,当正之为正德三年阳明先生病中游览岳麓书院。虽然阳明此行并未讲学,但有讲学之意,它实际开启了明代书院与学术再度一体辉煌的大门,预示着书院的王学时代即将来临。此后近百年,王门后学徐爱、季本、邹守益、罗洪先、王乔龄、罗汝芳、张元忭、邹元标等接连讲学岳麓,使其成为王学的重要讲坛。但宋元以来形成的朱张之学根深蒂固,影响深远,始终居于正统地位,王阳明及其后学皆表现出应有的尊重,故而岳麓在明代始终没有那种浮诞不逞、空谈良知之习,保留了重践履、务实学的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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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学坛》2019,(6):20-25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份乞鞫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得之强与弃妻奸案",完整记录了一件强奸未遂案的复审情况,其中包括"得之"(人名)和其前妻"■"(人名)对案情过程的陈述以及案件发生地当阳县及其上级机关审案人员对该案件的审讯及复审结果。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这一案件发生及判决的全过程,可以对秦汉时期"弃妻"的权利及强奸未遂案判决的法律适用有全新的认识。据此推知,在秦代,"弃妻"离开夫家以后,极有可能成为单独的女户,与前夫之间不再有紧密的法律关系,而"弃妻"之子也大概率会归母亲抚养。另外,对于强奸未遂案,官府并没有专门的法条维护受害女性的人身权利,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不追究或比照和奸、斗殴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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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提花洲书院.也许知道的人并不多,因为它毕竟没有嵩阳书院、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声名显赫,但若提到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人们一定是耳熟能详,此传世名篇便是在花洲书院完成的。花洲书院虽在名气上不能和四大书院相比,但也是我国古代很有影响的高等教育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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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学者陈戍国教授潜心十五年完成六卷本皇皇巨著《中国礼制史》之后,又以积年之功推出其又一力作《四书五经校注》,《尚书校注》即是其中之一(《尚书校注》2004年 8 月已由岳麓书社出版)。《尚书》者,上古之书也,因其文古义奥、佶屈聱牙,历代注者虽多,仍聚讼不断。陈氏乃博采众言,详加校雠,并施以新式标点,遂使这本编排得体、注释精当的《尚书校注》得以问世,为爱好《尚书》者提供了一本非常有价值的读本,开辟了《尚书》学的新天地。陈氏《尚书校注》创新颇多,可堪评述者不胜枚举,尤以如下数端为显。一、正本清源、梳理真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