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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康兰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1):98-106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应用和推广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在讨论人工智能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时,亟待厘清的重点体现在权利主体的责任承担、算法解释的权利内涵、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利限度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遭遇到新兴权利扩张性与法治守成性之间的龃龉,由此而引发的权利泛化困惑与挑战使其面临着修辞与实践的两难诘问,亟需澄明其中的冗余要素、核心范畴和权利向度.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两种软件综合分析Web of Science数据库和CNKI数据库中以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主题的中英文献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旨在揭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领域的权利主体证成、权利表达逻辑、权利实现向度的分歧而引发的规制效能低下风险和权利泛化迷思.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领域中权利向度的标准化、类型化、精细化和场景化. 相似文献
3.
数字孪生的哲学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孪生是近年来从概念提出到实践应用快速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在实现物理世界与虚拟信息世界实时互动沟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智能制造等领域中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然而,数字孪生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仅将深刻变革世界,也必将深远塑造人本身,亟需在哲学层面对其本质、优势及其局限性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数字孪生是有"限定"的实在和人类意志的外化,是主体认识世界的思维和实践工具;数字孪生在提升人的认知能力、应对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以及扩展人类经验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同时,数字孪生技术在其思维模式、具有强计算主义倾向以及可能形成数字"座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
目前,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趋势日益凸显。人工智能扩充了教师认知,改善了教学过程、课堂管理以及一线教师教育科研生态,为增进教师辅助性知识、提升教师课堂互动力、增强教师教学监控力以及提高教师校本教研力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人工智能也对教师固有的角色观、知识观与能力观发起了挑战,并要求教师积极进行角色转型,不断提升跨界融合能力与智能素养。为促进教师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专业发展,国家应在政策扶持与制度建设中构筑教师专业发展的坚固保障,学校应在设施完善与校方鼓励中营造教师专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教师也应在知识重组、能力提升与自我重塑中积累自主发展的资本。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两个方面探讨人工智能(AI)伦理和治理.一是现有AI成果的技术条件——封闭性.现有AI技术的应用要求场景是封闭的,所以AI的强大能力并非完全通过自主学习而获得.本文研究表明,受到广泛关注的用户隐私等问题,源于行业规则滞后、传统设计范式的伦理非封闭性和长期效应的预测能力不足.二是技术应用的外部机制.目前主要依靠熊彼特模式,其先天局限性是诸多伦理风险的深层原因,并限制了新技术在重大社会问题中的应用.本文基于对熊彼特创新向公义创新升级的时代趋势的分析,提出构建公义创新动力机制的若干路径,并以养老产业为例,阐述公义创新在创造性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和效能. 相似文献
6.
7.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社区矫正作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运用的可行性方向正逐步为人关注,而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是否可以具备主体资格,能否承担相应责任,是这一技术应用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工智能运行现状及主体特征进行考察,借助主体责任价值、民法代理规则、侵权归责、刑事责任范畴四个方面辨析人工智能主体责任,合理界定人工智能的责任属性,并且注意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的主体责任监管、伦理道德和责任豁免三个问题,可以为将人工智能引入社区矫正奠定法律主体基础。 相似文献
8.
9.
10.
钱全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88-96
城镇化推进下的“过渡型社区”成为城乡分治的模糊地带,利益和资源的不断输入,使得其治理主体和治理场域发生重构。基层治理视角下的村民自治被“分利性”进行价值侵占。就如何厘清“过渡型社区”利益博弈秩序中,出现“弱治理强分利”与“强治理弱分利”两种分化样态的内在机理与演化过程。基于绍兴安置社区、武汉城中村两地治理实践经验表明,在“国家 市场 社会”三重结构化关系中,社会治理单元在“城乡转变”过程中呈现出分利制度异化、农民利益外显、基层治理弱化等具体表征。其中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在“国家 市场 社会”场域耦合中形塑出的治理取向,揭示出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多元面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