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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行为多在于录音录像与口供并用两种方式,两者证据属性相同,在应用中不仅会出现资源浪费现象,反而会干扰正常的工作运行,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对于笔录来说有着更好的效果,可作为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有效证据,因而应单独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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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能录音时期昆曲录音的数字修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仰亮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07-114
"声能录音时期"是录音技术发展史的第一阶段,该阶段的录音技术相对落后,录音制品音质差、噪音高,但我国这一时期录音制品,却不乏文化艺术上的瑰宝,其中包括大量"百戏之母"——昆曲的珍贵录音片段。本文描述了对声能录音时期的昆曲录音进行修复的方法。在描述了声能录音技术特点,笔者陈述了这一项目制作的指导思想,即:尊重昆曲的音响特点、修复过程不仅仅是降噪、尊重历史录音爱好者对历史录音的音响欣赏习惯。接下来,笔者分三个步骤讲述了修复操作的流程,并加以分析。首先是对本底噪声模型的修复,这其中还对本底噪声细分为"交流电噪声"和"摩擦噪声",通过它们产生的机理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消除办法。第二是对爆裂噪声的修复,笔者在对此类噪声修复的方法中,强调要使用手动方法,而不建议使用自动消除功能,因为声能录音中昆曲的板鼓十分微弱,如果使用消除,软件很容易把板鼓误判断成爆裂噪声。最后,是使用均衡器和激励器对音色进行修复的方法。通过对声能录音时期昆曲录音的修复操作,笔者总结出几条经验,企盼能对其他戏曲种类老录音的修复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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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起步于2005年年底,实践证明该项制度在促进执法观念转变、保护办案干警、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上升至法律层面,这是讯问全程同录制度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了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个别检察机关甚至利用部分规定的不完善降低自身要求和标准,使得该项制度流于形式。因此,应当研究进一步健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切实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促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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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薪过程中,可以使用哪些证据种类?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来源于其他社会机构的证据。而劳动者要讨薪而收集证据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欠条、工资欠发记录要索取原件,适当地录音、录像获取视听资料证据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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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赋权源自于其正当性。各国普遍承认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权,但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赋权方式迥异。中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并采用"获酬权"的立法模式。但这一规定仅使录音制作者拥有纸面上的权利,过渡至现实仍需构建一系列实现机制。应充分考虑制度体系和行业现状,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将"获酬权"进行强制性集体管理,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为"获酬权"设定期限保障,设定合理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付酬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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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郑州919路公交车上,一起因年轻人未让座起始、老人与之发生争吵、最后老人倒地猝死的新闻被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警方介入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看到,双方先是言语争执,之后发生了肢体冲突,时间持续约10分钟。小伙子先是坐在下车门后方的座位上,老人先走过去,双方出现言语纠纷。争执中,下车门前方有人起身给老人让座。老人坐下后,双方语言争执并未停止,老人随后又起身来到小伙子跟前理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车上乘客将两名当事人拦开,但双方语言争执没有停止,再次发生肢体冲突。此次冲突后,小伙子下车,老人倒地。有乘客反映,过程中,老人打了小伙子几个耳光,小伙子并未还手。事后,这位张姓老人的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父亲60多岁,患有心脏病,因他刚过世,不便对此评论。网评热议有称,年轻人应该给老人让座,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有评论说,如果乘车的年轻人没有坐在为特殊群体设立的座位上,并无为老人让座的义务,老人也要体谅年轻人的辛苦劳累。这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争议。仅就这一事件的法律责任而言,当事小伙子应该就老人猝死担当什么责任,我们需要一个明晰的了解。只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争议和讨论,是为了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和极少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