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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4):28-38
用户提供并存储在网络平台上的数据系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营业财产的一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对其享有营业权.营业权的保护方式更类似于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非绝对权,在认定第三人获取网络平台的数据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法院基于个案对相关权利和利益进行权衡.网络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上的数据进行保护时可以采取技术控制和协议控制两种方式,但都不应逾越合理的限度.当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数据权益遭到第三人损害时,如果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应当优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救济;当两者之间不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足以救济受害者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给予受害者以救济. 相似文献
2.
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和公平竞争是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与推动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数据要素有序流通能够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进而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实现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相互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但市场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简言之,市场也会"失灵"。因此,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有效建设"的同时还须做好"政府有为",用"看得见的手"矫正"看不见的手",即政府调节市场,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当前,中国虽然已明确"数据"要素的市场地位,但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实践中数据权属还存在很多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数据动态变化,数据权属的静态规制面临挑战;其二,数据类型多元,数据权属的私法规制应对不足。此外,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数据要素市场标准体系建设不足、执法与司法监管无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以数据权属搭建为着力点,聚焦数据要素统一开放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科学有效监管,稳妥应对数据要素市场上的反竞争风险,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融合,更好地实... 相似文献
3.
高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73-82
由于人类在认识过程中表现出的智能和认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和证据分析的科学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区分基于有形物和基于语言(包括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证据属性来审查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基于贝叶斯网络,实践中还需要在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的信息点挖掘、模式识别以及证据表达方式三方面充分利用规则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分析电子数据的认知模型,并用拓扑势形式化地表示电子数据信息中的规律性,这样才能确保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证据分析过程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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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战略视野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大数据战略视野下,很多国家纷纷制定、完善和执行着自己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并已形成世界潮流.从国内外的大数据战略与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分析来看,我国既有成绩,也有不足.对于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目前需要完善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立法的目的与宗旨;基本法层面,尽快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保障有机体系,重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实施层面,加强与完善具体领域的单行法与配套法建设,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完善法律框架之外的协作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