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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欣琦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9(1):17-22
电子游戏类型千变万化,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也较为复杂.在作品类型法定前提下,现行电子游戏的司法保护模式有两种:一是元素保护模式,不承认游戏的完整性并将其拆分为不同的元素和认定成不同类型的作品;二是类推模式,将游戏整体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出来的作品.两种模式面对多类型的游戏均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著作权保护.为了遏制抄袭行为和保障游戏产业的发展,有必要使电子游戏成为独立作品类型. 相似文献
2.
收集2020年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数据,运用TOPSIS法从门诊登记项目是否齐全、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对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进行评价。结果发现,安徽省20.1%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放射科未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并记录,10.2%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项目登记不齐全;TOPSIS分析显示安徽省16个地级市的报告质量存在差异;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质量较低。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需进一步规范,质量有待提高。应加强监督,重点提升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质量,促进区域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林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44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4.
5.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111-122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系于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的法律关系是中介合同还是委托合同,进而确定可得类推适用的规范。这一定性的关键在于保险经纪合同所约定的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和业务范围。相关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经纪人的义务属于根据保险经纪人的特殊性而专门作出的规定,都有进一步予以解释和完善的空间,即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有关适当性义务的规范并不适用于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推荐非投资型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应向投保人披露其收费标准且禁止保险经纪人获取额外收益的管制措施应予变通;保险经纪人不能从代收的保险费中先行扣抵佣金;保险经纪人违反了其所负的报告重要信息的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对义务的强度分类来说,保险经纪人的义务在性质上应评价为适当性义务,且为一般原则;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行为致使保险消费者产生了高度信赖时,保险经纪人应秉持善意,例外负有信义义务。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司法创制原则,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在规制不正当专利申请、提升专利申请授权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对该制度进行本土化的前提是需要充分论证该制度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专利不可执行性的正当性。专利契约论下的对价和正义原则能够对这两方面给予充分证实:专利契约论下的实质对价要求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延伸至专利申请人所知悉的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所有信息;在正义原则之下,专利权人对其通过不正当行为而获取的专利权的主张行为使其不正当行为延伸至司法程序,法院拒绝向其提供司法救济是正义原则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7.
8.
“团结”存在动词与形容词的属性差异,现代以形容词义为主的“民族团结”以平等为前提,径由中国历部宪法不断发展完善。《宪法》第52条民族团结义务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核心规范,对其宪法内涵,应从第52条自身及其分别与序言和总纲第4条的关系共三个层次梯度诠释;对其外延的解读则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法制体系入手。民族团结作为基本义务进入宪法文本,有其坚实的理论、逻辑和渊源基础,其内涵明确、规范谱系定位清晰、实施机制完善。当前,应促进民族团结政策话语的法治转向,做好理论和实践双重准备,适时启动《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制定。 相似文献
9.
虽然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引入我国已逾十年,但学理上依然未形成一致观点,在实务中也还存在诸多问题.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之内涵入手,分析该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与归责原则.基于此,结合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出违反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