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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兰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1):98-106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应用和推广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在讨论人工智能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时,亟待厘清的重点体现在权利主体的责任承担、算法解释的权利内涵、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利限度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遭遇到新兴权利扩张性与法治守成性之间的龃龉,由此而引发的权利泛化困惑与挑战使其面临着修辞与实践的两难诘问,亟需澄明其中的冗余要素、核心范畴和权利向度.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两种软件综合分析Web of Science数据库和CNKI数据库中以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主题的中英文献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旨在揭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领域的权利主体证成、权利表达逻辑、权利实现向度的分歧而引发的规制效能低下风险和权利泛化迷思.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领域中权利向度的标准化、类型化、精细化和场景化. 相似文献
2.
自然保护地在维持生态平衡,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供给存在一定差异.《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工作须依赖理论上对自然保护地的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对应型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因此,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供给的空间差异,可以将当前相互重叠、缺乏体系的自然保护地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四种类型,搭建"1部基础法律+4部类型化条例(或法律)"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并可以通过体系化公法、私法制度工具强化自然保护地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
李柏萱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1):55-60
新时代背景下党和国家基于新的发展需要提出了旨在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理念,实现了发展理念的迭代与升华.当前东北地区当以绿色发展理念为依据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价值升级,依托法律的价值导向作用,以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实现法律与技术在绿色发展命题下的交互,运用法律激励机制破解集体行动困局,激励全社会投入绿色发展实践,实现东北地区全面振兴. 相似文献
4.
鲁冰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1):34-42
当前我国以损害管理为主的生物安全法律规制范式尚未全面、系统地贯彻风险预防理念,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以及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缺乏协调与合作,且生物安全规制机制仍体现出浓重的行政规制色彩,生物安全风险预防制度体系也出现严重缺失,无法适应风险社会中保障生物安全的迫切需要。生态风险的客观性与不确定性,以及从环境管理向环境治理转型的实践需求则为生物安全法律规制范式从损害管理向风险治理的转变奠定了正当性基础。在具体进路上,生物安全法律规制范式从损害管理到风险治理的转变应当从风险预防原则的引领、生物安全风险合作治理、生物安全风险治理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5.
6.
虚拟货币是借助互联网数字技术形成的加密价值符号。虽然名为“货币”,但是由于它具有物理形态虚拟性、价值虚拟性、运行环境虚拟性等自然属性,因而注定无法成为真正货币。本文认为,从法律属性角度看,虚拟货币在本质上应当属于数据,但虚拟货币不同于传统的计算机网络数据,而是一种非中心化的新型数据。因此,可以在数据监管一般规则的基础上,结合非中心化数据的技术特性,设计关于非中心化数据的特殊规则,以实现对非中心化数据的有效监管,并最大限度地为分布式账本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营造充分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7.
政府数据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运用人工智能加强政府数据安全治理是当前备受学术界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有利于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保障政府数据安全、推动政府治理创新以及促进国家安全体系现代化建设。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引领未来的战略技术,在给政府数据安全治理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给政府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个人隐私数据防护等方面提出新挑战。现阶段,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政府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权责关系不明、标准规范缺位、安全审查不当、智能监控不足、技术应用不力等方面的现实困境。为了解决这些困境,须重点从深化数据安全顶层设计、共筑数据安全标准规范、完善数据管理保障机制、搭建数据综合治理平台、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等方面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健康发展不仅影响上下游诸多产业链的发展,更影响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市场的稳定。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政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房地产融资成本增加、融资难度上升、融资风险凸显。有效控制融资过程中引起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是新时代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主观上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客观上提升企业融资综合保障实力,在制度上完善房地产融资风控监管体系,在财务管理上提升盈利能力,是房地产融资风险管控的有效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程坚定推进,通过法律约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地认同与遵守.特别是在《民法典》时代到来后,我国《民法典》以专章形式确立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责任"切实为各类生态侵权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落实到生态法语境下各类具体案件中,尤其是生态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形式之具体问题中,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往往难以取得好的实践效果.这种现象是因为生态损害案件中存在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不可逆的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巨不具经济效益,进而导致以"恢复原状""支付对价"等为代表的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难以适用或适用效益较差的现实困境.我国司法实务界在2012年探索出的异地修复是一种新型的生态侵权责任形式,其内涵在于着眼于整体生态系统层面的"恢复原状"的价值取向以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其优势在于可以较好地解决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生态侵权案件中遇到的显失实操性的困境.故而对异地修复的合法性进行探讨是一种有益于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的工作,有助于确立异地修复成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一种常用形态、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 相似文献
10.
脑机接口技术是用计算机、电极、芯片等外部装置设备代替神经、肌肉等常规中介来实现大脑与外界信息交互的新型控制技术.若广泛应用于人类,将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对用户个人而言,可能造成身体安全隐患,产生情感心理问题,致其自主性被削弱、创造力逐渐消蚀等风险;对群体或社会而言,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动摇或分化既有的治理权力,出现失业群体"极化"现象,致使犯罪事件和公共安全危害增多、战争概率上升等风险.学界应进一步加强对脑机接口技术风险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探讨应对与治理之策,引导脑机接口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