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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首创,对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具有积极意义。这一制度曾被视为“东方经验”而为西方国家仿效,产生了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各具特色的调解(和解)模式。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断发生变革,法院调解制度凸现许多与实践不相吻合的缺陷,主要体现在自愿原则在法院调解中被异化、法官的深度介入与法官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以及对恶意调解缺乏制约机制等。针对这些缺陷,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途径,如强化自愿原则、主持调解的法官中立、公正和消极、强化对恶意调解的惩处与监督以及进一步建立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备体系,从理论、组织、运行和法制等层面对法院调解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6.
陈涛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0(1):1-8,47
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公民意识与法律意识的提升,环境抗争事件时有发生,底层社会日益重视通过依法抗争维护自身权益,但时常遭遇"法院不受理"困境。它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决,二是鉴于案件的敏感性等因素,法院不愿受理或不敢受理。其中,后一种类型的"法院不受理"源自利益链条或行政干预,主要存在于环境受损者的抗争维权、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环节。"法院不受理"产生了深刻的社会效应,导致环境公正受阻、司法认同危机、信访洪峰压力增大,并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法院不受理"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破解"法院不受理"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契机,但关键还在于推动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7.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效率和改善国际形象,台湾地区设立了智慧财产法院。智慧财产法院采取"三审合一"的诉讼模式,但其对知识产权案件为非专属管辖。基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台湾地区非常强调法官和技术审查官的专业化,同时赋予智慧财产法院在侵权案件中对知识产权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权力。我国大陆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在配套措施、法官的专业化以及知识产权有效性的司法审查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相似文献
8.
杨翔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24-31
独立行使审判权早已成为专门司法机构解决纠纷必须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的价值追求和机制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宪法本身对于独立行使的条件以及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进行具体界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一方面认为法院没有能够排除干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考虑了非法的因素;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自己处于各种约束和规制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条件和前提尚不健全;更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本身只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必定要融合到社会大局之中,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是一种宣示、一种及其有限的并且可以改变的司法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要求。考察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状况,对于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有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新定位及相关改革措施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9.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院同时显现出政策实施者、自我创新和突破者、与行政的合谋者、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的技术转化者等多重角色,逆向选择效应可以解释环境纠纷高发而诉讼低发的现象,环境公益诉讼基于案件社会结构的差异存在受理与否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应当注重被动中立审判,保障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内立案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注重自身的去利益化。应当克服选择性立案弊端,避免潜在的起诉者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逆向淘汰出诉讼市场。 相似文献
1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
从理想状态来说,公众舆论的期待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即在死刑案件中实现正义这一共同的价值追求。但颇为奇怪的是,在诸多焦点性死刑案件之中,公众舆论往往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呈现出冲突乃至对抗的面相:民愤——抵抗模式,民怜——顺应模式,民冤——纠错模式。其原因在于,在抽象的"正义"、"报应"之下,社会公众与法院对于正义的理解以及报应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有着根本区别的,此乃引发公众舆论与法院之间冲突的观念根源;而国家从复仇到宽恕的死刑司法政策转向则是引发冲突的现实推手。如果说,社会公众的复仇观念并非"毒药"或者"疾病",法院控制死刑适用的既定司法政策——"宽恕"也并非疗疾的唯一良方,那么,在宽恕之外,我们必须确立还原性标准,即将公众舆论对死刑司法控制的影响具体化在"罪行极其严重"之中;以及激活宽恕机制的社会环境,即构建双方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