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69篇 |
免费 | 25篇 |
国内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56篇 |
劳动科学 | 48篇 |
民族学 | 5篇 |
人才学 | 15篇 |
丛书文集 | 243篇 |
理论方法论 | 54篇 |
综合类 | 557篇 |
社会学 | 214篇 |
统计学 | 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15篇 |
2020年 | 17篇 |
2019年 | 21篇 |
2018年 | 10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22篇 |
2015年 | 37篇 |
2014年 | 79篇 |
2013年 | 88篇 |
2012年 | 112篇 |
2011年 | 109篇 |
2010年 | 115篇 |
2009年 | 101篇 |
2008年 | 131篇 |
2007年 | 84篇 |
2006年 | 78篇 |
2005年 | 76篇 |
2004年 | 37篇 |
2003年 | 36篇 |
2002年 | 29篇 |
2001年 | 45篇 |
2000年 | 20篇 |
1999年 | 7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3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79 毫秒
1.
郭丰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2):15-20
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是避免审判权受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的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我国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再逐步实现司法财物的全国统管。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度增长,非税收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对于法院全额保障的压力并不大,省级统管改革政策可行。从已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情况来看,此项改革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显著效果,法院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法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收支两条线”得到彻底落实,司法公信得到显著彰显。 相似文献
2.
3.
4.
5.
6.
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首创,对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具有积极意义。这一制度曾被视为“东方经验”而为西方国家仿效,产生了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各具特色的调解(和解)模式。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断发生变革,法院调解制度凸现许多与实践不相吻合的缺陷,主要体现在自愿原则在法院调解中被异化、法官的深度介入与法官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以及对恶意调解缺乏制约机制等。针对这些缺陷,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途径,如强化自愿原则、主持调解的法官中立、公正和消极、强化对恶意调解的惩处与监督以及进一步建立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备体系,从理论、组织、运行和法制等层面对法院调解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