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032篇 |
免费 | 98篇 |
国内免费 | 11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1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民族学 | 199篇 |
人才学 | 22篇 |
人口学 | 4篇 |
丛书文集 | 983篇 |
理论方法论 | 138篇 |
综合类 | 1682篇 |
社会学 | 57篇 |
统计学 | 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46篇 |
2022年 | 43篇 |
2021年 | 38篇 |
2020年 | 88篇 |
2019年 | 76篇 |
2018年 | 33篇 |
2017年 | 53篇 |
2016年 | 81篇 |
2015年 | 109篇 |
2014年 | 230篇 |
2013年 | 181篇 |
2012年 | 196篇 |
2011年 | 247篇 |
2010年 | 234篇 |
2009年 | 230篇 |
2008年 | 240篇 |
2007年 | 198篇 |
2006年 | 158篇 |
2005年 | 137篇 |
2004年 | 103篇 |
2003年 | 98篇 |
2002年 | 95篇 |
2001年 | 76篇 |
2000年 | 65篇 |
1999年 | 20篇 |
1998年 | 17篇 |
1997年 | 12篇 |
1996年 | 12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5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1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何威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2(1):59-64
裁并卫所、设立府县,是清代前期陕甘地区治理体系变革与重构的重要内容,该举措使陕甘地区由"边疆"走向"中心"。它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遇到了诸如民族、赋役等不同于他地的新问题新挑战。清政府因俗而治、因地制宜,有效化解了因改革带来的"阵痛"。虽然清政府保留了参治于卫所中的土司,并在裁并的同时,还增设了新的卫所,但最终完成了对陕甘地区治理体系的重构,使得中央对陕甘地区的治理进入一个新阶段,奠定了今天陕甘地区的行政建制格局,打破了当地社会的二元制结构,促进了社会整合,推动陕甘地区融入王朝国家,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2.
陈时龙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163-173+238-239
清初顺治帝重颁明太祖的六谕,使六谕在清代获得合法性,清初地方官及理学名臣均重视以六谕行教化,延续明代诠释传统并形成了《六谕集解》等新的注解文本。康熙九年圣谕十六条颁行后,逐渐取代了六谕在乡约中的核心位置,但六谕仍以潜流的方式在族规家训等文本中存在。19世纪,六谕被重新提倡,地方官员、儒学士人以及宗教人士对六谕的兴趣被激活,在清末更出现了《宣讲拾遗》《宣讲新篇》《圣谕六训集解》等新型体裁的六谕诠释文本,脱离乡约而趋向于善书。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国外某些藏学研究者以藏族与蒙古族具有共同宗教信仰为由,提出所谓“西藏佛教世界”共同体的理论假说。然而,通过引入历史人类学的观察视角以分析发掘民间口碑材料中承载的历史信息,再将之与传世文献提供的历史背景结合互证,所得出的结论足以揭示上述理论模式实际上无法解释蒙藏民族在清代经历的复杂历史进程,因而步入历史解释的误区。 相似文献
4.
5.
赵心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2):190-196
《西藏志考·历代事实》是国家图书馆所藏《西藏志考》抄本中的一篇。国家图书馆所藏《西藏志考》抄本与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藏《西藏志考》抄本虽均抄自乾隆元年(1736年)成书的《西域全书》,但《历代事实》篇只见于前者。在原本《西域全书》未发现的情况下,纵向简要记西藏历史及西藏地方与历代中原王朝关系的《历代事实》篇具有重要文献价值及研究价值。通过简要的比较与分析,可发现成书在其后的《西藏见闻录》《西宁府新志》之"西藏"篇、《西藏纪述》及《西域遗闻》在编纂中均受其一定影响。这说明,包括《西藏志考》《西藏志》在内的雍正时期及乾隆初年成书、刊印的多部西藏方志18世纪30-50年代已在西藏及四川、青海等地迅速流传,对后之西藏地方志的编纂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反映出这一时期清代西藏地方志在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7.
吕小琴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3):185-199+239
盐船水运为盐业运输主要方式,盐船失事则会严重影响盐商营运与国家盐课收入。清初,清廷即出台失事盐船“淹消补运”条例,为食盐水运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后随盐区盐业经济发展,更将该条例从权宜之法发展至常法,直至升级为国家大法。然而,有清一代,“淹消补运”条例在实践中不断遭遇来自违法官吏、不法船户甚至盐商的破坏。这促使该条例在整个清代不断得到修订完善并于清中后期逐渐形成较系统的“淹消补运”法制体系,但其实践效果仍然陷入短期时好时坏、长期不断恶化的困境。纵使如此,因“重商”成为近代以来国家发展共识,“淹消补运”条例在屡遇撤销提议的同时,一直延续至民国。清代“淹消补运”条例演变的漫长历程展现了清廷为平衡“杜弊”与“恤商”而进行的艰难探索,同时也彰显了清代盐业国家法制体系的弹性。 相似文献
8.
在清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粮食保障体系中,淮盐商人从汉口、江西返程时运销粮食,作用十分重要,也是摊低销盐成本的重要环节.然而,清政府遏制盐商运销粮食获利,在坚持固定低盐价政策不变的同时,屡屡以优先保障下游地区粮食安全和公益性等口实,发动盐商捐输粮食,使得商人无法从食盐销售中取偿过度的粮食捐输负担.清政府的举措既有“重农抑商”轻视商人正当利益的思维,也有片面追求压低粮价的目的.同时历来存在的与盐政相关的陋规索需严重,腐败官员往往借用发动商人捐粮的名义,对商人进行盘剥,加上清朝在处理盐政陋规方面效果有限,导致粮食捐输和陋规不断增多,最终使得利薄的淮盐商走向衰败. 相似文献
9.
嘉庆时期福建海盗势力大涨,对福建沿海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汪志伊于嘉庆年间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等地方要职,在清源化俗的思想指导下实施一系列的海盗治理方案,如肃清海盗、严查验、开海禁、注重人才、慎选官吏等,对稳定福建沿海社会秩序起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