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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忠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51-54
生命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项子权利,我国立法对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以及人格利益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与生命权相关的侵权责任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立法也并非规定得尽善尽美,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与之相关的案例,由于立法的缺陷与不合理,使得这些案件均未得到很好地解决,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的"撞残不如撞死"事件等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如何寻求新的理论支点,破解现行难题,成为当前立法、司法及学界不容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生命政治”是福柯最复杂的概念之一,涉及福柯的权力分析及其后期的一系列主题。通过辨析福柯的生命政治、生命权力概念,并借助对福柯的“生命”概念在规范和审美两个维度上的延伸讨论,发现对于福柯而言,与康吉莱姆的“否定性生命价值”相对应,生命政治的核心仍然是在生命的肯定性层面,自由、反抗或者新的主体性的生成,均与这一肯定性的生命政治理解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3.
正民事权益是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命权: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以及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健康权:公民所享有的保持其躯体生理机能正常和精神状态完好的权利。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名誉权:公民、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荣誉权: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的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孟姝芳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109-113
封建社会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中国古代女性在这种生存环境中面临着种种权利的丧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存权的丧失。女性从最初呱呱落地,因是女儿身,就开始面临着生命权的被剥夺;继之,成为童养女、童养媳,又面临着生命权的再次被剥夺;很多美丽的女性,选入王府皇宫,尚处青春年少就被迫殉葬,生命权进一步被剥夺;存在千年的贞节观念,又在软层面上构成了对女性生命权的残忍剥夺。女性,这个弱势群体,在古代的性别歧视之下,因之失去了应有的一切。作为今天的现代人,我们不应该让女性重蹈悲剧,应该让女性拥有自己的真正幸福。 相似文献
5.
苏娜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0)
“同命同价”一直是中国社会争论不休的话题,有人说它有一定道理与现实基础,如农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生活水平的现实差异,农民与知识分子的劳动价值与创造财富的作用大小;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有悖于人格平等的基本论调。通过结合法理学与侵权法探讨实质的解决方案,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建立新型的死亡补偿制度,还需要我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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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权利学说 杰斐逊在1776年草拟的《独立宣言》原稿中,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他是第一个把自然权利学说写入官方文件的人, 相似文献
8.
吴汉勇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0(2):66-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款被许多媒体解读为"同命同价"的实现,甚至有媒体欢呼"同命不同价"已经终结了。然而,这一条款仅仅是规定在同一次的侵权行为中的赔偿标准相同,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同命同价"的要求,只是有限范畴的"同命同价"原则。真正实现"同命同价"的方法是取消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实现生命权的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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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黄静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0,29(4):112-115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