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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译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3):139-146+166
职务犯罪调查人员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承担出庭作证的义务,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庭审阶段的集中体现。为贯彻证据调查的直接性原则与在场原则,职务犯罪调查人员须就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口头说明,并承担接受询问和质证的实质义务。作为公职人员出庭作证,职务犯罪调查人员从身份上应确立“程序证人”的基本属性。出庭作证义务的设定应从证据调查的直接性、确保真实发现及平衡“调—诉—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考量。从作证主体上,辅助职务犯罪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出庭作证义务,同时应明确“程序证人”诉讼负担的具体限度。从审批程序上,应注重法官“通知”义务与“提请+批准”程序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后果层面,应厘清不出庭和出庭作证不合法之间的差异化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
2.
魏崇辉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2):98-107
西方治理是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应对,制度化痼疾使得治理出现乱象。我国需要辨识治理的普适性与本土性,批判西方治理的意识形态性,实现对西方治理的超越,凝练治理的中国样态。协商治理是党领导人民以协商民主实现国家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是治理的中国样态。治理研究要立足社会情境与社会结构,直面“权利”“权力”等基础性命题及“关系”等本土命题。既要认识到消解资产阶级权利的必然性,又要坚守住权利底线。传统文化为中国人安身立命提供了基本的精神基石,寻求权力的传统价值根基及其制度化是破解权力异化的可行路径。权利保障与权力运行塑造了实然的协商治理关系形态,判断中国式关系的着眼点在于关系主体所担当的角色及在角色互动中的定位。现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是党内关系和党群关系,判定关系就是定位角色,定位在党内关系和党群关系中的角色。推进协商治理、规约关系需要精准角色定位,探寻关系背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本土可能归因。 相似文献
3.
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指的是仅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即适用仲裁程序解决国际税收争议。同传统的MAP相比,强制仲裁解决机制具有效率高、公正性强、裁决结果便于执行等优势。但是,考虑到强制仲裁解决机制受限于MAP、透明度有限、纳税主体参与度不高等不足,以及许多国家对税收主权的担忧,该项制度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并未被大规模适用。然而,从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其在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中将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鉴于此,为掌握国际税收争议中的主动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国确有必要引入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其可行性前提是:明确MAP为强制仲裁的前置程序并规范MAP的相关内容;确定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阐明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明晰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赋予纳税主体更多参与仲裁程序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守法观念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体现了人们对法律权威和伦理秩序的认知和态度。探讨守法观念在户籍与警察信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凸显中国城乡居民权威信任的法治属性,同时也丰富了中国人的警察信任研究。当前,国内外学者还没有从守法观念的角度对中国城乡居民的警察信任进行研究。基于CGSS2017数据,通过建立城乡户籍、守法观念和警察信任的中介效应模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首先,城市居民的程序正义信任和分配正义信任高于农村居民;其次,城市居民的守法意识比农村居民强,较强的守法意识促进警察信任;最后,从警察信任的不同维度来看,守法观念在城乡户籍与程序正义信任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守法观念对户籍与分配正义信任的中介效应小于程序正义信任,守法观念对中国居民有效性信任的促进作用没有城乡差异。 相似文献
5.
覃漩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4(1):148-155
本文对比了中西语境中协商民主出现的理论动力和历史条件,来说明协商在不同制度中可能承担的不同功能.不同于西方背景下为了弥补聚合式民主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纠偏机制,协商在中国的出现是为了回应政治发展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性需求.自全球范围内的殖民统治时期开始,到中国获得独立并过渡为现代国家,协商在制度安排和政治话语中的内涵不断发生着变化,并呈现为谈判、咨询、治理机制三种样态.它与民主之间的联系,也并非一开始就存在,而是在发展过程中被逐渐建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传统民事司法程序的分类存在程序分类导向设定偏差、不同程序的彼此高度同质化、程序匹配与切换不畅、非讼程序及特定类型案件程序发展不足的困境。未来民事程序类型化重构应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立足于完善的案件管理机制,兼顾民事诉讼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来配合实体法权利体系与民事程序的对接工作。民事程序类型化的逻辑重构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展开,重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边界,丰富与完善非讼程序及各类程序的匹配和转换机制,并设置类型化案件的特定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7.
迟大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5):84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16-21
监所外提讯是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但因"提解"与"提讯"的实质融合而出现制度偏差,妥当解决侦查取证与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成为被告人监所外供述证据资格证成的首要举措。监所外提讯所获取供述须符合法定证据要件,并且遵循供述自愿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合法取证路径,在程序建构方面需要制定高层级的统一行为规范,以及全面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如此才能使监所外提讯所获供述具备法定证据效力,实现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9.
10.
鲍跃华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1):88-93,97
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共识凝聚既是中国共产党汇聚改革动力、形成改革合力的基本前提,也是改革目标达成和有效落地的重要依托。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的系统化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目标的协同性表现。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有效调动一切治理能力,进而逐步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以平等、理性、面对面交流的优势适应了多元主体、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之间的综合协调特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共识凝聚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可行的实践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