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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冰斌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9(2):43-48
在对诉讼程序作精细区分的前提下,"独任制+普通程序"组织模式下的案件类型为事实不易查清但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事实不易查清应界定为案件事实需要耗费较长时间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后即可查清的案件.此外,各类组织模式的衔接应以是否符合类型化案件为条件,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与"合议制+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审理期限上应有所区别.应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和健全法官责任机制的司法配套改革,以保障"独任制+普通程序"组织模式的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2.
规则与实效:刑事速裁程序运行的初步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改革是当下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于现行简易程序,正在试行的速裁程序具有适用条件更严、审理程序更简、强调审前程序的配合和衔接、更加重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等特点。其发展趋势应当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现行简易程序的第三类审判程序。目前速裁程序的运行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适用率较低、适用的案件范围有限、程序缺乏实质性的简化、法律援助质量低下等问题,接下来的改革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实施细节、增设书面审理方式和完善配套措施解决上述问题,进而规范和完善速裁程序。 相似文献
3.
4.
付奇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71-76
刑事简易程序具有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之功效。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两者在类型、条件、启动、审判和救济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比较,归纳出刑事简易程序的发展规律并且提出未来大陆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5.
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规定的新简易程序基本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兼顾,主要表现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比例高、审理期限和庭审时间缩短,但又维护了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程序公正、被告人认罪服判。当然适用修正后简易程序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程序选择权难以保障、认罪的自愿性难以保证、辩护权难以保障、公诉人出庭形式化严重,这需要在立法和实施策略上作以下的改革:细化被告人的程序选择规定、确保认罪的自愿性、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参与辩护、创新公诉人出庭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6.
杜以静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2-26
刑事简易程序由于其相对于普通程序更为简易和快速,而受到各国的青睐。在我国简易程序中,虽然在审判程序上予以了简化,但从实践来看,程序简化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以至无法达到快速审判的要求;从理论上看,仅仅是程序步骤的减少也难以为"实质意义的简化"提供有力的支持。而简易程序在实体上对所有案件无差别的适用"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无疑是阻碍快速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因。该定罪标准不仅与证明标准差异化、多元化不符,也不利于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事实相对清楚,争点也比较小,适当的降低定罪证明标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并且在降低的同时,可以通过加强辩护权、重点审查认罪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7.
孔令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2):145-15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从程序角度完善的必要性.该制度具有特定的程序效力、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性以及适用于审前与审判阶段的可行性.在符合成立要件之要求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从罪行种类、量刑情节与量刑标准方面进行限定.该制度的启动程序应兼采两大法系优势,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将启动阶段扩展至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在该制度的庭审准备程序中,法院可对案件适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简易庭审程序中,法院则可对被告人认罪自愿性与明智性进行正式调查,庭审形式可进一步简化.法院应根据量刑建议与量刑指导文件,综合事实与证据作出量刑裁判,并保障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 相似文献
8.
《南方论刊》2016,(5)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专门程序,较多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而适用,具有高效、简便的显著优势,在解决日益繁重的民事案件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设置简易程序可以消除诉讼拖延,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因此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意义。尽管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在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增加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还专门规定了要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及对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等制度,对促进我国公民诉讼大众化、节约了诉讼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目前司法实践状况看,现有的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仍不完善,亟需在立法构想与司法实务工作中得到改良。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新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简易程序被引入新的行政诉讼法草案中。简易程序的引入,为优化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结构体制,凸显司法公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坚持诉讼经济的原则作出贡献。从规范宪法学的视角上来看,简易程序的引入加大了保障权利人对权利救济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诉权的力度,本文就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价值和规范宪法学之间关系展开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10.
简易程序的充分适用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且可以营造"多赢"的局面。然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的"从宽性"规定仍不全面,并且也缺乏鼓励"因素"。因此,从国内外立法实践出发,创新性地从"实体法"角度与"程序法"角度共同论证对被告人从宽的"应当性",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从宽幅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