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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日本的生命伦理学史上,一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且持续近20年的关于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争论,构成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北美人类学家洛克将这场争论置于北美与日本跨文化比较的视野下加以审视,撰写了《双重死亡:器官移植与死亡的再造》一书。在北美和日本,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议题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公众反应。通过从关于生命与死亡的本体论、身体的商品化、"生命的礼物"的暗喻等层面的跨文化的比较,洛克指出:大多数日本人受到其传统与文化的限制而不愿意接受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然而,同样地,正是由于其传统和文化的基础,大多数北美人相对容易地接受了脑死亡和器官移植。基于对洛克作品的阅读,本文认为:人类学跨文化比较的方法,能够为理解不同社会文化情境下的生命伦理差异,提供重要的洞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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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扶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2,(7):77-77
据《中国日报》报道:在因脑部动脉瘤发作、被宣布脑死亡42天之后,美国密歇根州26岁的克里斯蒂娜于4月17日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创造了一次医学界的奇迹。克里斯蒂娜的姑姑丹尼尔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年3月6日,克里斯蒂娜正跟男友带着她3岁的儿子散步,突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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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琼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5):136-141
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器官移植已成为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有效治疗手段。然而,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是现代生物医学发展的新领域,相关法律规范缺失、制度尚不完善,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体系已经建立且相对完善,已经具备了器官移植立法的伦理、法理和社会基础,器官移植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纵观世界各国的器官移植立法,我国必须从中吸取有益的成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器官移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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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远嫁深圳千万豪门的武汉女子,在为丈夫生下一男一女后,于2009年元宵节意外倒地。面对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浑身插满管子的妻子,丈夫文裕章因“不忍心妻子受苦”竟选择拔管,来为妻子寻求解脱。可没想到。此举竞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愤然指责文裕章的此种行为实际上是弃爱情和生命于不顾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有专家将国外以脑死亡为标准而中国以心肺死亡为标准的规定推到了舆论的风浪口。由此,中国第一例专门提出以心肺死亡为界定标准的案例在深圳尘埃落定。2009年3月3日,文裕章因故意杀人罪被深圳警方依法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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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北流市清湾镇侯山村71岁的老人李潮海是一位普通农民,却深明大义,将儿子遗体捐献给社会。他的义举不仅感动了无数人,也使4名重症病人因此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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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的社会意义及面临的困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心肺功能完全丧失一直是判定死亡的标准。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这一标准已不再适应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脑死亡标准应运而生。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接受了脑死亡标准,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条例。我国在这方面才刚刚起步,在此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因此,脑死亡立法应当谨慎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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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器官移植法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国器官移植法包含了有关器官移植的所有事项,本文就其中三个问题展开讨论,即脑死亡、器官捐赠的同意以及人体器官买卖的刑法规制,寻求对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的启示:其一,我国器官移植立法没有必要采纳脑死亡的死亡判定标准,在坚持传统的死亡标准的前提下,在器官移植立法中有条件地允许摘取脑死者的器官行为成为依法令的行为,从而使其正当化。其二,器官捐赠人的有效同意是摘取其活体器官的核心条件,医生必须履行其充分说明的义务。摘取脑死者和死者器官时,即使本人在陷入脑死状态或者死亡之前表示同意,如果其家属明确反对,也不能摘取其器官。本人在陷入脑死状态或者死亡之前,没有就摘取其器官做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只要享有优先顺位的家属表示同意,就应当允许摘取其器官。其三,为了对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规定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考虑到买卖双方的迫切处境,应当对其设置减免刑罚的事由,同时,应严厉打击买卖人体器官的中间人和犯罪集团。人体器官买卖的根源是供体器官来源不足,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并非治本之策。Abstract: The law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in Korea contains almost all items about organ transplants.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ree questions:the brain death,the agreement of organ donation,and the regulation of criminal law on human organ s trade.It sheds light to the organ transplanting legislation of China:Firstly,we don t have to adopt the criterion of brain death in our legislation.Secondly,the organ donor s effective agreement is the core condition of picking living-organs.Thirdly,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相似文献
10.
蒲川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1,1(3):6-8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承认了脑死亡标准;脑死亡立法有利于器官移植的开展、社会资源的节约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在我国脑死亡立法首要关注的问题应是制定科学的脑死亡标准和完善的脑死亡管理制度;考虑到我国的社会现状,脑死亡立法应谨慎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