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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池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3):63-64,67
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辅导员是预防学生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这要求辅导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调解能力。将从高校学生矛盾冲突的现状出发,挖掘辅导员在调节能力上的不足,剖析人民调解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在联系,提出高校辅导员调解能力提升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关系着民生、关系着稳定、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在白山市人社局内有一个特殊的窗口——白山市人社局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信访职能加挂在调解仲裁办公室。调解仲裁(信访)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2人为办案辅助人员),承担着市本级繁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与涉及人社领域的来信、来访接待与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林轲亮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5(1):102-109
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4.
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常被运用,从乡村纠纷解决的个案实践中,可以看到基层调解具有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基层调解通过实现情境相对正义、权威与信任以及妥协与共赢调解策略等机理而达到有效化解乡村基层纠纷的功能。从本质上看,基层调解之所以能够取得化解基层纠纷的良好效果,关键在于其具备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当前的乡村社会秩序可以说是由法治力量和礼治力量混合、共存的法礼秩序,要更好地化解纠纷实现秩序,就需要将法治与礼治两种力量融合起来,形成合力,将会促进乡村社会的“善治”。 相似文献
5.
刘玲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新《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民事调解制度,而且"专条"规定了现行调解制度,在有效地与《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在立法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相对来说比较抽象、概括,不具备实践可操作性.文章界定了先行调解制度的内涵、指明该制度的立法缺陷,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6.
案例:70多岁的李大妈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10年前,老伴去世后,李大妈就和女儿一起居住。李大妈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不但不能照顾李大妈,还需要李大妈的照顾。考虑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照顾自己和女儿越来越力不从心,2013年年初,李大妈卖掉自己的房屋,将10余万元房款交给自己的侄女保管,她和女儿一起住进了侄女家。时间一长,李大妈和侄女产生了矛盾。2014年6月,李大妈的女儿去世,李大妈从侄女家搬出来住进了当地一所养老院。她想向侄女要回自己 相似文献
7.
问清泓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3):258-268
我国劳动争议“小调解”制度重塑之新路径是:第一,实行“换位调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之巨大作用;第二,新增劳工NGO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可在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中先行先试四方机制;第三,将协商、协调与调解程序重整,统一为调解,即“小调解”程序;第四,我国劳动争议“着重调解”或“调解为主”原则为“休眠”原则,前瞻性的改革应当是设置调解之强制性和前置性必经程序;第五,重构调解效力,增设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8.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19-24
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优化解纷资源配置,让每一个公民"接近正义"的重要途径。但是现阶段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调解前置程序在其最重要的四个运行维度——主体、启动、范围、衔接上都面临"向左走,向右走"的艰难抉择。调解前置程序应以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为主体,以"二元模式"为启动方式,以要素指引法确定适用范围,以"被动审查"方式进行衔接,才能消解构建调解前置程序过程中的路径混乱问题。 相似文献
9.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33-38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适用调解?这一直是家事调解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女性主义者质疑和反对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解的理由主要是:在安全性上存在风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力严重不对等,调解员的训练、中立性的原则与保密规则等不利于保证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调解的支持者面对这些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与回应,认为一个更有用的讨论框架应该是"如何调解"而不是"能不能调解"。通过有效的筛查程序的构建、特殊的调解模式的设计、充分的调解知情教育和对调解员进行与家暴相关的特殊的、充分的训练,能够发展出一套适用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程序;一些国家关于涉家庭暴力案件适用调解的讨论、反思及其有针对性的调解实务模式在某些方面值得思考与学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