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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我母亲年近八旬,现居住在一家养老院。去年11月的一天深夜,天气寒冷,我母亲因身体不适,决定外出购药。宿舍管理员明知我母亲视力低下,却未加制止或给予必要帮助,允许我母亲外出,养老院保安看见我母亲走出大门,也是视而不见。不幸的是,我母亲不慎摔进枯水沟,因头部受伤严重而去世。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中州学刊》2019,(12)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对此解释存在局限性。为此,借鉴中国安全外交实践的经验,提出"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概念。其内涵指国家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安全观念,借由双边或多边协同方式展开安全合作,以期达到地区或全球层面公共领域的安全状态。它具有四个"统一"特征,即在观念层面呈现国家自我定义与国际社会认知的统一;在行为层面呈现国家主观自觉与国际社会客观要求的统一;在状态层面呈现国家承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统一;在效应层面呈现国家利益与国际贡献的统一。在吉布提建立保障基地,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理念的实践,在一定意义上逐步影响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格局的变革。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为全球治理的推进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贡献了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3.
信息社会的本质是能够产生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流是解构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关键,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动力.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流构造分别以信息自决、隐私和人格权益为基础,其中,国家利益成为个人信息法律关系构造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三种构造模式分别体现出个人与企业,个人与国家,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利益平衡体现出的幸存者偏差效应,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以主体场域信息自治为中心,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4.
栾贻信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5-89
相对于应试教育和社会化教育而言,素质教育是大学最本质意义上的教育。从教育是学生主体自身的教育看,素质教育是学生主体本位教育。正是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性存在,才产生了教师主体性的教育活动。所以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是一种主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教育主体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看,素质教育是学生主体本位教育。作为社会主体的人,都有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正是主体自身这种发展自我的内在要求,构成了其不断成长的内在动力。教育功能的发挥,只有走全面开发受教育主体素质之路,才能事半功倍、业绩卓然。但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不是通过教育者的教育过程和手段来实现的,而是主要通过受教育主体自身的艰苦努力来实现的。所以受教育者主体的确立,就显得特别重要。 相似文献
5.
6.
7.
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8.
9.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138-142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教育安全问题日渐彰显其价值和紧迫性,随着教育安全研究主体的拓展,需要突破原有研究视角的束缚;随着教育安全研究内容的丰富,呼唤构建教育安全研究的多维视角。为此,我们提出教育安全研究可供借鉴的若干视角,宏观研究视角可以从教育安全与全球化、区域或国家发展的关系来考察;中观研究视角将教育放在社会系统中来考察,主要考虑教育安全主体的拓展和教育安全多维研究视角的建立;微观研究视角从教育自身出发,考察教育自身及其内部要素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教育安全的元研究、教育安全问题的历史研究和边境教育研究。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