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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超出了民法的阈限,触及到刑法评价与民法评价的关系这一根本,成了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立场,即刑主民附论与刑民分离论。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有失偏颇。只有消除立场上的偏颇,才能将合同效力认定纳入正确的轨道。吸收资金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应适用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此,由于追缴与责令退赔的适用所引发的刑民间评价矛盾及其对效力认定造成的干扰,才能被彻底消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行政犯,合同违法性评价,应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从规制对象来看,作为准入规制的《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不意在规制合同行为;依法益权衡而言,认定合同有效也并不阻碍该条规制目的之实现。因此,《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非《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对该条的违反,不应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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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由于贬值、转移等原因,使被害人往往不能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得到完全弥补.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足时,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但是相关立法含混不清,常导致法官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被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立法中应尽快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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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违法所得,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经济性利益的增长.完善我国刑事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应以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为指向,明确违法所得的内涵与外延、规范违法所得的计算原则、明确适用追缴的司法机关、促进追缴程序的正当化、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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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全面启动,如何预防与控制跨国职务犯罪和追缴职务犯罪所得将成为新问题。传统方式不能有效打击日趋严重的区域犯罪,应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采取弹性法律机制,稳步推进合作,签署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条约,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职务犯罪追缴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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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蕾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3,(2):182-208
我国刑法对刑事追缴的简略性规定,衍生了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追缴是程序措施还是实体处分的内生性困惑,尤其是违法所得与被害人合法财产存在交集时,致使同一财产可能遭遇重复评价。这些问题使得刑事追缴视为实体处分更加疑窦重重,有必要对其重新审视和厘定。理顺追缴与返还、没收之间的关系,统一法律规范之间的术语,将便利司法协助纳入考虑,回应财产权保护的程序需求,将追缴性质定位为保障刑事涉案财物实体处分实施的对物程序,为剥夺不法财产、维护公民财产权利以及恢复正当财产秩序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发挥程序本身保证权力规范化运行,防范公民财产权利遭遇公权力过度限制的独立价值,可实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协调的最佳诉讼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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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难,一直是一个困扰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问题,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对欠费业主做出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颁布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物业管理企业—直缺乏有效的催缴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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