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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74-77
经济犯罪追赃能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能打消企图通过经济犯罪致富的心理,进而预防犯罪。针对实践中存在着追赃积极性不高、方法不得力等问题,笔者建议确立"人赃并重"、保护所有权与促进交易安全相结合的追赃原则,构建经济犯罪的涉案财物的保全性扣押制度、有限的审前发还制度以及单独没收制度以加强对赃款赃物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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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76-82
与刑事途径相比,民事诉讼在海外追赃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之处,可以作为我国追赃工作的另一条路径。目前,国际上已有大量运用民事诉讼成功追回外逃资产的案例,在刑民结合、原告身份、诉讼标的、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要想提高海外追赃的成功率、深化腐败治理,就应当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程序的利用率,并通过完善管辖、诉求、取证等方面的诉讼策略,设计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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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9,(9)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国际追逃追赃的基础好、潜力足且拓展空间广阔,面临难得的有利机遇,但也存在成功追逃追赃难度越来越大、追逃防逃监管对象数量大幅增加、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效果不佳、追逃过度依赖劝返和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国际条约利用率低、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在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新形势下,要破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难题,实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质增效,应着力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国内协调整合机制完善与国际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双管齐下;二是理念、制度、能力、队伍建设同时发力;三是追逃、追赃、防逃一体推进;四是个案协调攻坚与长远制度建设统筹兼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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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学坛》2017,(4):61-69
境外追逃和境外追赃是中国惩治腐败执法合作的两个重要环节,反腐败工作要得到突破和创新,必须明确国际合作的重点,即境外追赃,必须改变原本以"追逃"为核心的合作机制,应以"追赃"为导向,追逃追赃并重,注重对外逃犯罪经济上的剥夺。目前,中国的追赃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寻求他国对追赃问题的司法协助中应当对关系其中的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进行全盘考量,通过友好协商和对等原则达成平等互惠的追赃合约。同时,必须正视在反腐败执法机制中所面临的困境。首先,追赃问题关系到巨大的经济利益,为调动起有关国家的积极性,建立和落实资产返还和分享机制能够有效地缓解其中的利益冲突。其次,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为追赃问题的司法合作带来了困难,要适应国际公约,需要启动配套法律修改程序,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规定,利用民法途径解决相关追赃问题未尝不是一个新突破。再次,网络时代给中国甚至全球的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追赃工作的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机制能够实现对洗钱活动的监管,同时鼓励国家之间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和赃款追缴情报交流,实现国家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流和司法协助,使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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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37-46
习近平反腐败追逃追赃思想包括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意义、立场与原则、工作方法、国际视野和配套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习近平反腐败追逃追赃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有机蕴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实践的理论升华和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反腐败追逃追赃思想,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坚决以习近平反腐败追逃追赃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法治反腐,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良性循环;要站稳国际平台,引领国际反腐败新秩序;要讲好反腐故事,全面提升中国国际法治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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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紧密相关,影响国际追逃追赃政策的落实。由于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巨大利益差异,欠发达国家追逃追赃面临十分不利的国际环境。资金在防逃追逃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因为出逃必须以非法积累的财富达到一定量为条件,出逃的前兆往往表现为腐败资金的外流,出逃后无钱的人并不受他国欢迎而容易劝返或被遣送回国。我国现金管理制度从极紧到极松的变迁给国际追逃追赃造成诸多困难,发达国家严而无形的反腐防逃“网络”值得借鉴,形势要求我国国际追逃追赃战略有必要适时调整,即从侧重境外到更多关注境内、从侧重追逃到更多关注追赃、从侧重追逃到更多关注防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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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1)
薄熙来使用受贿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的别墅虽然尚未追回,但是其已经被薄熙来个人合法财产予以抵缴并上缴国库。在此前提下,该别墅就演变为薄熙来的合法财产,对其追缴和没收实质上就不再是对违法所得的没收,而是对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的执行。由于法国已经废除了没收财产刑而且对于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只限于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该别墅的追缴将是我国面临的难题。以薄熙来案件反思我国境外追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刑法》第64条规定的各项涉案财产处理措施的关系模糊不清;没有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薄熙来案件中没收别墅的裁决,难以通过承认和执行没收裁决制度予以执行;没收资产分享机制的缺位。对此,可以考虑从以下途径解决:明确涉案财产处理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尽快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违法所得的抵缴问题;建立合理务实的资产分享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