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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网络诽谤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亲告罪类型,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证据收集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导致其面临“自诉困境”。对此问题,不论是亲告罪的选择性公诉化,还是公权力适当介入证据收集过程的处理路径均存在不足。《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证据收集问题作出新规定,但是无法扩张适用于所有亲告罪类型。亲告罪的自诉困境凸显出我国对亲告罪确立的单纯自诉制追诉模式存在显著缺陷:不利于对被害人的平等保护,以及混淆告诉权和举证责任。重构亲告罪追诉模式的前提是对刑事法中的“告诉”进行重新解释,使其本质回归为诉讼条件,与证明责任“解绑”。在模式选择上,应确立混合告诉制的追诉模式,被害人提起告诉后,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3.
4.
中英个人信息犯罪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立法模式上,英国采罪群模式,《2018数据保护法案》共规定了13个罪名,可分为四大罪群;我国采单一罪名模式,《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规制买卖、提供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模式上,英国检察官与ICO均有权起诉,警告是案件分流的重要措施;我国以司法解释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上,两国在个人信息的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上存在异同。刑事责任上,英国只配置了罚金刑,我国配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未来,个人信息犯罪将围绕具体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6.
我国反恐实践凸显现行法律措施的不足,表现为事先预防体系缺乏整体规划、司法领域刑事司法介入迟滞、教育矫治缺乏有效对策、对可疑人员合法羁押"安全阀"缺失等。在"一带一路"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考虑到恐怖活动特别的危险性,有必要建构反恐怖犯罪保安处分制度,以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40年来,青少年犯罪受到社会学学科的持续关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理论阐释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主要从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失范理论、社会化理论、社会互动理论、亚文化理论、社会解组理论、社会冲突理论、社会系统理论等理论视野出发,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防治路径进行了深刻的理论解读,为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深入发展与规范前行提供学理支撑和研究准备。未来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理论阐释将朝着坚持理论自觉、理论整合、西方理论与本土理论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力求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影响与防治路径。  相似文献   
8.
通过分析“裸持”信贷中的犯罪现状,可知我国法律对裸持信贷规定存在不足。此类犯罪行为具有多样刑法性质和特定的犯罪规律。结合域外英美对信贷的立法、监管方面的规定,应当从刑法规制路径和社会制度层面的构建解决措施,完善规制裸持信贷的法律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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