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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佐是明代鼎盛时期仁宗、宣宗两朝的名臣,他多年执掌司法监察机关——都察院,为人刚正廉洁。面对永乐末年以来官场腐败的局面,他坚持不懈地对都察院属下的御史系统进行整肃,进而澄清其时官僚系统,使吏治为之一新。他的改革活动使宣德朝的都察院充分发挥职能,有效地抑制了官场贪污腐败现象,顾佐本人则为封建社会晚期盛世“仁宣之治”局面的出现做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2.
清嘉庆四年己未(1799)会试,总裁即主考官为时任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南书房行走、吏部尚书朱琏,副总裁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刘权之、户部左侍郎、经筵讲官阮元等三人。此科二三场的文策,朱琏请阮元一人阅卷,先选出长策一千三百余卷,又用三昼夜,再选出二百卷,分为三等,“以观头场,名士经生多从此出。  相似文献   
3.
《阅读与作文》2007,(3):29-30
在徐健学《通议大夫一等侍卫进士纳兰君墓志铭》中,有这样几句关于纳兰妻室情况的话:“配卢氏,两广总督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兴祖之女。赠淑人,先君府。继室宫氏,某官某之女,封淑人。”纳兰在许多词里,一而再,再而三地悼念的,就是“赠淑人、先君卒”的前房卢氏。  相似文献   
4.
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在中国的监察制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清监察机构一脉相承,都具有范围极广的监察权力,但在具体细节上又有所不同。明清监察体制虽然都汲取了之前朝代的经验与教训,但仍有监察范围不明确、监察职能重合和皇权过盛三大弊端。  相似文献   
5.
清末围绕官制改革中行政裁判院的筹设,保守派与改革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三种观点:一是主张设行政裁判院,改组都察院;一是保留都察院,无需再设行政裁判院;还有一种观点,既增设行政裁判院,又保留都察院,此观点为统治阶级所采纳,并最终促成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草案,即《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的形成。但由于清末专制集权的特定环境,决定了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产生的零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清代监察官员考选制度 ,既总结了前代成功的经验 ,亦具有自己的特色。本文对清代监察机构的设置 ,以及对监察官员的任选条件、入选范围、考选方法、授职程序、任内考核等方面进行探讨 ;对这一制度的利弊得失亦作出客观评价  相似文献   
7.
袁浩 《南方论刊》2009,(9):96-96
乾隆元年(1735年),迁都察院左都御史孙家淦在清高宗弘历登基之初,就向乾隆皇帝上《三习一弊疏》,获乾隆“嘉纳,宣示”,满朝亦为之动(《清史稿.孙家淦传》)。《三习一弊疏》被后世称为“大清第一名疏”。  相似文献   
8.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即对政制进行重大变革,监控体制属其中重要一环,它对清明吏治、维持明朝长达二百多年的统治起着重大作用。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实与其自身的特殊经历及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明代监控体制的特色与创新性,充分体现在监察机构的高定位、科道并举的双轨制、监察运作的规范化及赋予民众一定的监督权力等方面。这一体制蕴含着丰富的“权力制衡”理念,其经验教训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清末围绕官制改革中行政裁判院的筹设,保守派与改革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三种观点:一是主张设行政裁判院,改组都察院;一是保留都察院,无需再设行政裁判院;还有一种观点,既增设行政裁判院,又保留都察院,此观点为统治阶级所采纳,并最终促成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草案,即《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的形成。但由于清末专制集权的特定环境,决定了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产生的零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明史·陈寿传》中记载,陈寿,字本仁,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他一生为官四十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只得流离失所,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深为时人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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