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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大学生兼职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衍生出的许多法律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通过对洋快餐企业被曝违法用工事件的分析,要认定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性质,保障相关权益,就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大学生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相应的指导;加大政府监管职能,严格规定用人单位责任;发挥工会及社会的力量和作用,为大学生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
3.
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对于企业灵活用工、降低成本以及劳动者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仅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问题并未涉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问题也没有规定,导致实务中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纠纷频发。如何正确合理地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超时劳动问题,不仅可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专家答疑     
《人才瞭望》2014,(9):46-47
1问:我是一名电脑技术员。前不久,与一家电脑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我根据学校要求不定期给学员上专业课,每次3小时,每小时收费200元。接着,我又和另外一家电脑培训中心签订了内容大致相同的劳动合同。由于培训中心与学校有竞争关系,学校遂以培训中心招用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为由,要求培训中心要么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要么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5.
继2012年1月之后,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6月4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现行的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3%-25%,现行的四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5%-23.8%,调整后的标准处于全国居中、西部靠前的位置。今年以来,全国已有  相似文献   
6.
邹洋 《人才瞭望》2013,(4):39-40
一、年休假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 案例:2009年。王某进入上海某疾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控制中心”).从事消毒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双方依法签订了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王某向疾病控制中心提出.疾病控制中心从未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故应当折算成工资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7.
李静思  王巍 《劳动世界》2009,(12):46-49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除了定期劳动契约(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短时工)没有进入主要劳动立法的调整视野。大学生兼职普遍,大学生维权难的案例也日益增多。我们应该本着既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也保护他们的劳动权;既保障其基本的权利又避免一味抬高标准造成其寻找岗位的困难为出发点,以此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为全球化经济,面向大众的稳定的劳动就业时代已经逐渐结束,中国就业格局已经发生并且还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以不稳定为特征的就业形式之一——灵活就业应运而生了。灵活就业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模式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成为缓解我国就业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大力推行灵活就业模式成为解决我国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管理与财富》2008,(12):83-83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及其规范,对促进企业用工改革、提升企业用工灵活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一项具有较强实用性的课题,本文从分析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入手,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用好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性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地分析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性质争议的焦点问题,澄清各方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曲解,辨别相关易混淆的法律关系概念以阐明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归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观点,并且提出如此归属可能存在的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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