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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SPS契约表现为不完全契约,从而决定了剩余控制权的存在。由SPS剩余控制权结构产生的危害表明,国际管制组织对发达国家的剩余控制权要进行全面管制。中国受SPS契约剩余控制权的危害深重,因此,有效防范和化解发达国家设置的SPS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其必然选括。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绿色壁垒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确保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实施上的歧视性等特征。WTO对“绿色壁垒”问题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制,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针对绿色壁垒对我国食品进出口的影响,我国应当从善用WTO规则、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以及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出口等方面予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3.
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第六条"适应地区条件"将地区划分为"疫病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由于该条在解释上留有一定的弹性并且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规范文件,致使适用时出现了许多问题。该条规定的价值取向是既要保护本国或地区内的人员或动植物免受其他地区病虫害之威胁,又要促进成员方国际贸易的发展。要同时实现这两种目标,建立病虫害非疫区并赋予成员方根据其适当保护水平之需要确定合适的贸易地区之权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我国应以SPS委员会的各项相关制度为根据,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积极研究我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成员之卫生和植物卫生状况和适当保护水平,在此基础上完善对病虫害非疫区或低度流行区承认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Robert Howse 《Risk analysis》2004,24(2):501-507
This article provides a brief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a 2002 report jointly issued by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n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on WTO law and public health.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report is in many respects misleading as to the content of WTO law, as interpreted by the Appellate Body of the WTO, its final court. In particular, the WHO/WTO report systematically understates or underestimates the margins of regulatory autonomy that WTO member states have to make regulations that protect public health.  相似文献   
5.
SPS措施是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非关税措施。进口国设立SPS作为一种产品质量门槛,其遵从成本首先影响企业的市场进入行为,进而影响其贸易流量。发达国家的出口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和供应链系统方面更具有遵从的优势,贸易可能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对SPS措施贸易偏转效应的实证检验发现,在SPS措施实施的第一和第二年,贸易偏转效应不明显,原因在于S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有区别对待原则,且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特征明显。但在SPS措施实施的第三和第四年,农产品进口来源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存在贸易偏转效应。作为农产品出口国,这要求中国的出口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农产品产业链的固定投资,以遵从国外SPS措施为契机,提高农产品质量层次。  相似文献   
6.
国际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壁垒含义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尽管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SPS)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但这种管制进口产品的措施会增加出口商的成本 ,从而限制当地的产品竞争 ,因此它经常被一些国家用作贸易壁垒的一种工具。在全球市场上 ,SPS措施正愈来愈多地被用作为一种贸易政策工具。回顾WTO最近几起SPS案例 ,可以看出 ,WTO的SPS协议中的漏洞导致了SPS措施可以成为贸易壁垒的工具。由SPS引起的贸易壁垒将是中国入世后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相似文献   
7.
该文根据SPS措施的严厉程度,将世界猪肉进口市场划分为三个类型进行分析,认为一类市场的进口标准高于国际标准;二类市场遵循国际标准;三类市场的标准一般低于国际标准,对价格更为关注。对于中国而言,进入一类市场的遵从成本太高,中国猪肉目前还难以达到,二类和三类市场是中国猪肉出口的主要选择。因此,我国应努力利用区位优势,切实加强生猪的疫病预防和控制,加强生猪屠宰加工厂的卫生、环境和猪肉品质检测,确保出口猪肉达到国际标准;应努力巩固俄罗斯和香港市场,积极拓展韩国市场、日本市场以及东盟市场。  相似文献   
8.
《SPS协定》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农产品谈判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各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上所达成的共识。它体现了各国在保护本国动植物和环境的基础上,促进与发展国际贸易的共同愿望。当前各国SPS措施复杂多变且更具隐蔽性,加强对《SPS协议》及相关争端解决案例的研究就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9.
加入WTO以来,SPS措施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来自山东、浙江和福建45家蔬菜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62%的蔬菜出口企业受到SPS措施冲击,尤其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影响最大。冷鲜蔬菜受到的影响较为严重,而来自日本的SPS措施对企业冲击最大。大型企业受到的冲击反而大于中小型企业,内资企业受到的影响大于外资企业。我国蔬菜受阻于SPS措施,既有国外标准的歧视性,国内外标准差异过大,信息不对称,行业协会的功能较弱等直接和外在因素,也有我国蔬菜的质量安全水平较低这一根本原因。为此,应对SPS措施短期内以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为主,长期则必须改变我国蔬菜的生产方式。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福建省22家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问卷调查,详细考察了国外SPS措施对福建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调查结果表明:SPS措施已成为除汇率外影响福建省农产品出口的最重要因素;福建水产品、茶叶和蔬菜受到SPS措施的影响较大;日本和欧盟的SPS措施对福建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冲击较大;企业受SPS措施影响的原因,既有国内外标准差异过大、国外标准过高、信息不对称等外因,也有企业出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低这一内因,等等。在调研基础上,从政府、协会和企业等层面提出了应对SPS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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