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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6):143-151
根据《指导意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该“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对清理后保留的职权“应该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然而,政府权力清单编制中存在“权力”归属判断失当、“权力”范围过度扩张与权力清单的功能定位偏离等问题。权力清单的法律边界包括形式上权力依据的有效性与实质上权力转化的合理性两个层面,通过运用合法性控制手段保证政府权力清单的形式要求与实质标准相互统一,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的规则之治。权力清单基准法是权力清单中“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权力清单编制包括清单基准法清理与权力分类合成两个阶段,只有完成权力清单基准法的合法性审查,才能依据权力清单基准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类、汇集与合法性审查。建议分别从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四个层次构建权力清单基准法的合法性审查机制,间接实现对政府编制权力清单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政治宪法的性质和形式的考察,证明划定其范围和目的的传统方法过于狭窄:政治宪法所关涉之事乃是使政府成为可能并赋予其权力以及限制政府和约束政府。这一概念也被用于描述一组虽然核心但却尚不明确的政治自由——尽管它们经常被湮没并且经常被替换。针对一些学者所说的从政治宪法向法律宪法的迁移来对三种有争议的假设进行考察:第一种假设涉及的是广为流传的,但却是错误的,针对政治宪法的意识形态式理解;第二种假设涉及的是"法律性"抵御来自"政治性"的控制的能力;第三种假设涉及的是法律性在保护政治自由时的有效性。贯穿文章的一个鲜明尝试是用证据来阐明政治宪法在上述情况下富有弹性。 相似文献
3.
吕耀怀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6):34-39
通过提出明示同意与默示同意这两个不同的同意概念并强调有别于集体同意之个体同意的重要性,特别是通过对默示同意的分析和说明,洛克使得近代意义上的同意理论逐渐浮出水面。同意理论在颠覆君权神授理论、确认人民主权思想的过程中有着无可置疑的历史价值。虽然在现当代,同意理论因遭遇到越来越多的诟病而逐渐步入困境,但同意理论并非一无是处。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强调政府及政府行为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这一点,对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政治秩序的合法构建来说仍然具有极为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尹华广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35-140
梁漱溟的法律思想可分为早期、中期、晚期3个阶段.其早期法律思想主要是“中国必用西法”;中期法律思想主要是“中国必不能用西法”;晚期法律思想主要是“法制与民主的前途必在中国逐步展开”.其早期法律思想是其功利主义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中期法律思想与晚期法律思想则是其现代新儒学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但侧重点不同,中期侧重人的因素,晚期侧重法的因素. 相似文献
5.
麻艳丽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4):58-62
从人性概念出发,对德性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德性是向善的人性,是人性的核心表现;从法律与道德对德性生成的作用出发,分别探究了法律的刚性作用对德性生成的双重表现;从道德的特殊性及道德对德性生成的基础性建构作用角度论述了道德教育才是人们反观自身、协调社会、造福人类的有效手段,德性的生成与弘扬将是解决现代社会经济社会问题以及人类自身精神困境的金钥匙。 相似文献
6.
张耀天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2):4-7
尝试对周易历史哲学进行探索,一方面肯定周易的哲学意义,同时从历史哲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概述周易历史哲学的合法性、研究意义及研究路径。 相似文献
7.
陈第华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47-50
行政伦理妥协是公共行政领域一种特殊的价值抉择,因其在实践中表现为择恶弃善或择小善弃大善,故其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合法性不仅意味着被公众认同,而且本身必须内含善的因子。行政伦理妥协之所以被接受在于公共行政领域难以实现最优选择,常不得已而以满意选择代之,但总是努力趋向至善。作为一种非羁束性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对行政伦理妥协进行严格的限定才能保证妥协总是在合法性范畴内。在实践中,要加强对妥协行为的监督,避免虚假的价值冲突,并积极提升行政人员的能力,努力超越行政伦理妥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农民维权活动的理法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两起征地案例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对广西两个征地案例的研究,本文发现,农民维权抗争的实践逻辑,不能用现有的“日常反抗”、“法权抗争”和“规则模式”框架来解释。当地农民维权活动的一般性特征可称之为“理法抗争”,其行为理据、策略选择和目标制定都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具体表现为:对被征土地的“待价而沽”、积极运用“拖”的抗争策略、在集体行动中并用“理”与“法”的行动策略,不使事态失控,不与地方政府交恶。农民的“理法”抗争,既根植于乡土社会,也因中国政府政治合法性的转变而导致的国家对稳定的刚性需求、地方追求经济绩效和维稳工作实践之间始终存在某种张力,正是这种张力促使农民在与地方政府争取拥有平等对话主体资质的抗争过程中形成某种“默契”。 相似文献
9.
作为现代社会理论的开创者之一,韦伯从"知识宰制"(学术为业)、"心性结构"(新教伦理)以及"技术政治"(支配社会学的类型重建)等三个维度为"未竟的现代性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技术政治作为合法性论证的一条至关重要的理论进路体现在韦伯学说的各个角落.当代社会,政治科学使得政治的实质日益被中立化的知识和科学的话语外观所遮蔽,韦伯关于技术政治的论述不仅将这种外观以类型学的方式重新表述出来,而且引导我们对技术政治中政治的实质加以反思与追问. 相似文献
10.
在对中国法制发展的研究中,首先必须关注的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三个重要时期:旧中国租界首先出现现代法制;自20世纪初始,中国政府通过法制改革来推进华界的法制现代化;近30年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在改革创新中逐步走向完善。这三个时期体现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发展和臻于完善的三个阶段。现代法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可以调控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可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等。目前,在推进法制现代化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十分不利于现代法制建设;克服途径在于不断营造法制环境,大力提倡现代法制文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