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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将刑罚目的奠基于报应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现代刑法才真正有可能不仅成为保护人民的大宪章,而且成为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报应主义一经脱胎于原始的报复便与其分道扬镳,它以意志自由为立论前提、道义责任为归责基础,主张罪刑均衡,彰显公正、人权、秩序之现代文明社会三大价值.虽然单纯的报应并不足以解释刑罚的目的,与预防相结合才是其真正归宿,但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的一体化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坚定的立场并贯穿于死刑、刑罚个别化和"严打"等诸多刑事政策的考量之中.  相似文献   
2.
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虽然这一原则在国外刑法中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却为时不长,因此,如何弄清其理论基础,从而更好地为定罪量刑服务,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二:一是报应主义,二是功利主义,由于二者的意蕴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在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不同理解出发,从而全面地揭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3.
死刑制度变革优先策略、死刑观念变革优先策略和死刑制度变革与死刑观念变革相互促进策略是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可选择的3种策略。通过权衡比较,当代中国死刑观念的变革应该采取死刑制度变革与死刑观念变革相互促进策略。通过对我国报应主义死刑观、功利主义死刑观和人道主义死刑观考察分析,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的进路应该是:第一步,先用报应主义限制功利主义;第二步,再用人道主义超越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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