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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云峰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03-110
在传统父权制社会,包办婚姻是主要的择偶方式。华中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政策、法令,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再婚自由,使根据地的择偶方式发生了变化。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离婚案件增多,寡妇再婚得到社会认可。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也遭遇了革命整体利益、传统习俗及性别矛盾的制约,自主择偶并没有成为根据地民众主要的择偶方式。 相似文献
2.
以许某离婚案切入,剖析我国现行配偶权制度之不足。我国现行配偶权制度存在忠实义务内容过于局限、相互扶助权内容不完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缺失等几个亟需完善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性权利、扩大忠实义务请求权范围、扩充相互扶助权内容和延伸扶助权期间等建议,并设想构建婚内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继承法》在配偶继承利益保护中存在制度性设计缺陷,与当代各国逐步提高配偶的继承地位、扩大配偶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法发展趋势不符.两大法系很多国家的立法都规定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居住权或优先权.法国、美国关于配偶居住权的规定对配偶生存利益的保护较为周全,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继承法修改过程中,应明确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并对生存配偶法定居住权的成立要件、必要限度、权利丧失情形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在切实保护配偶继承利益的同时实现继承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钱叶卫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21(4):17-22
围绕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法学界掀起了关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激烈争议,观点针锋相对。文章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否定观点作了批驳,指出实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需要,既促进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又维护了法制统一。2008年公布施行的《物权法》和将要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带来了新的曙光,为此,文章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彭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23(1):21-26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首次尝试在不动产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援引夫妻共同生活的理念,此做法值得肯定,但由于未充分认识到该理念的价值而使得征求意见稿不尽完善。事实上,夫妻共同生活之用意不仅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判定依据,而且可以作为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个人财产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6.
杨豹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88-93
人际关系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通过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而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研究伦理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孔子和柏拉图作为东西方重要的思想家,他们关于人际关系的论述不仅对各自国家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东西方不同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引导作用。在充分阐述孔子与柏拉图各自对人际关系论述的基础之上,比较两人的观点,不仅有助于了解他们各自的思想,也有助于进一步研究东西方伦理关系的特点和规律,对现代社会中如何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显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当前的择偶标准正在趋于多元化。婚姻是男女双方综合权衡利弊的结果。社会变迁将会导致一些家庭问题的出现,如可能会导致离婚,也可能产生一些对于条件优越一方的补偿形式。当前的一些离婚现象正在趋向于无害化;但应当避免和杜绝那些对于条件优越一方的所谓补偿形式。 相似文献
8.
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8):50-53
离婚之精神损害有离因精神损害和离婚精神损害两种.前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行为而导致离婚,从而给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受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的<婚姻法>确立了这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空缺.而后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并无侵权行为,离婚本身即为构成精神损害之直接原因,如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夫妻一方被判处徒刑等.这种离婚同样使一方受到精神损害,自然也应得精神损害赔偿.遗憾的是,新的<婚姻法>并未作此规定.因此,要完善我国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使离婚之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进一步扩大,把第三者也作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而且还要将离因精神损害赔偿扩大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将因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因配偶一方犯罪而被判入狱和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情况作出规定,使精神受害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9.
“80后”农民工择偶模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528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得知:80后农民工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和成长经历,他们在择偶上出现了年龄偏早化、择偶观念逆传统化、婚期选择集中化等趋势。针对这种变化,笔者认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择偶模式势在必行,政府、家庭、社会和个人应各尽其责,协调合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偶观,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