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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监理工作的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瑛  余国兆 《经营管理者》2009,(24):161-161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其中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我国逐步参照执行,但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建立开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不少误区: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根据建立制度建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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