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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位举足轻重。其不仅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还是确保我国税收稳定的命脉。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征收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性日趋显现。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进而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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