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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我国就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论,主流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因此,对我国确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基础,结合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建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浅显的研究,谈了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法的阶级性包含四方面的内容,要分别从“意志”“统治”“阶级”“被奉为法律”的四方面理解;要注意“统治阶级内部”“被统治阶级”“公共利益”和“普遍适用性”四个方面。法的社会性要着重从社会物质条件的决定作用方面去理解。笔者认为,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法不可或缺的本质属性,而社会性要更处在基础性的地位,阶级性建立在社会性的基础之上,绝对不可以把二者孤立开来,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民间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极其宝贵的群体无形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乃至国家,尤其是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我国而言,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标示了我国的基本文化身份,也是维系我国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渐渐成为了突出性的世界性问题。对其权利归属的界定也开始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我们认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不能笼统进行划分,而应根据原生作品和次生作品来分别加以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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