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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的特点,赠与人仅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及责任,不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所以本法赋予了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以优遇赠与人。但是,笔者认为法律在赠与人撤销权立法方面还多少存在着法律条文笼统不清,法律名词定义发生歧义等不完善之处。为了明确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好的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抛砖引玉拟结合《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撤销权部分的法律规定,评析其撤销权有待明确之处,并借鉴外国和台湾的相关法律以期完善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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