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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其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将独任制适用范围突破审级扩大至二审程序,第四十二条则对独任制的适用规定了例外情形。但是,目前立法和司法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独任制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规范二审独任制的适用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让独任制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不断展现新的活力和优势。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合同法关于合同归责原则讨论的焦点已由传统的主观归责还是客观归责过渡到仍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还是走向严格责任。合同责任性质和内涵界定是合同归责的基础,合同归责服务于其功能的实现。过错在我国合同责任的支柱性意义,免责事由的严格性规制,使得我国新合同法仍有坚持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靳建丽 《中州学刊》2002,(2):185-187
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分析诉讼和解制度的外在及内在价值 ,阐明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不足及其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法官的责任是在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依据经验法则建立联系。证明标准问题,就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足以再现案件的事实,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证明其主张的证明程度。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管是英美法系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优势或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高度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它始终是属于人的认识活动,而人的认识活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如何统一人们的认识,对一般的、原则性的东西形成共性的理念,是在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性质问题辩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理论将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仅认定为“排除手段”、“强制手段”、“教育手段”、“强制教育手段”或“具有制裁性的强制教育手段”皆不够准确。其真正本质应是程序性法律制裁。引起认识混乱的因素主要有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制裁理论研究的缺陷、立法设计的误导 ,另外也有法学研究方法的偏颇等。因此 ,正确厘定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对于完善法律制裁理论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 ,强化人们的程序价值理念 ,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培养人才"是古今中外共同的教育思想.但何谓人才?用什么方式培养人才?用什么标准评价人才?则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而产生不同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标准,在实施该标准中又概括为"德、智、体、美、劳",这说明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始终是我国的教育目标.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究竟居于何种诉讼地位,学术界观点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诉讼参加人说、狭义当事人说、附条件的狭义当事人说。本文对这三种观点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附条件狭义当事人说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进行分类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以案件处理结果来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却不能令人信服。所以,笔者根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成为狭义当事人的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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