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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产资源定级定价 ,确认整体价值进入产权市场 ,是深化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它使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法定所有权真正在经济上得到体现 ,有利于改变地质勘探费拨款体制 ,有效地实现勘探成果商品化 ,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和使用中的浪费 ,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促使矿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矿产资源整体价值资本化 ,是矿山企业运营主体资源支出资本化和权益主体资源归属资本化的有机统一。运营主体将“购入”“租入”或“借入”矿产资源的整体价值列作“递耗资产” ,相应地反映各个投资主体 (权益主体 )的资本化额 ,分期转为矿产品成本费用 ,从其收入中得到补偿 ,让投资主体获取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2.
传统代理人激励模型建立在参与人自利性假设基础之上,本文引入"不公厌恶"和"风险厌恶"因素,由浅入深地研究激励因素、风险厌恶和不公厌恶三者对经理人最优持股契约的影响。发现经理人的风险厌恶倾向导致其减低持股比例,激励因素倾向于使经理人增加持股比例,而不公厌恶使得经理人持股比例在1/2左右。当经理人努力是不可缔约的且经理人是不公厌恶和风险厌恶时,为激励经理人进行智力投资,必须赋予其一定比例的股权,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趋于一致,以降低由经理人不公厌恶产生的效用损失,进而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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