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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贵刊的一名读者,同时也是一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致信咨询。农民工刘某是一名销售业务员,曾在机械厂(股份制)销售过机械设备,但从未与该厂签订过劳动合同,厂里也从未向刘某发放过工资。该厂销售工作实行大包干净得价制度,即:刘某为该厂销售机械设备,厂方让其享受出厂价(大包干、出厂价格在销售制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厂价与实际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全部由业务员获得。2004年2月,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刘某称在带客户回厂途中),在获得交通肇事赔偿后,又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并要求厂方按照《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2011年10月7日,某钢球公司职工荣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2年1月31日,钢球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钢球公司提出的申请材料中有两份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一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份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由于《道路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2005年3月,某机械企业被法院宣布破产后,该企业原人力资源部主任李某遂被破产清算组聘用,主要任务是帮助其处理资产清算、分流安置职工、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事务,每月按6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经过3年多,破产清算工作已接近尾声,准备于近期发布破产终结公告,李某也于2008年4月被破产清算组解聘。5月,李某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发放的工资待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破产清算组补缴其被聘用后的社会保险费,补发与社会平均工资间的工资差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待遇,并请求仲裁委在该企业破产终结前裁决。  相似文献   
4.
今年第5期《中国劳动》刊登了言实同志《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口头答复意见具有可诉性》的文章,拜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观点却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劳动保障局不可能作出口头答复意见首先,劳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应当如何理解?在实务中存在哪些问题?借本期以案论法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希望能够引发对此规定的更多争鸣。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李某2005年7月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12月,李某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李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其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1月7日,李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7.
栾居沪 《中国劳动》2006,(11):27-28
本刊第6期刊登了童韶琴《论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一文,读后很受启发,但文中的观点有商榷之处。笔者认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应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在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相似文献   
8.
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调查核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就是最大可能地保障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能获得医疗就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在受理工伤认定过程中,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对千差万别的工伤情形作出综合判断。《条例》第19条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简介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王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等人不服,认为仲裁委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仲裁请求权,要求仲裁委立案审查。该案经多级上访后,仲裁委不得已立案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以申请人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聊城某机械公司职工耿某2002年于12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因医治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于去年5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耿某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裁定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耿某和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12月17日仲裁委和耿某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后,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为由,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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