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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胤 《现代交际》2009,(5):49-50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面对劳动合同法“是否修改或暂停执行”的声音时表示,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如何实施的问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来解决。  相似文献   
2.
“一年一度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高潮来临。每到此时,有招募大学生需求的用人单位都会忙碌起来,到校园开招聘会,筛选简历、组织面试,最终确定人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然而,到毕业生要到岗时却经常会出现毁约现象,甚至有些到岗的毕业生,干不满试用期就跳槽了。毕业生的毁约通常会让用人单位陷入被动,并造成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应如何与毕业生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因招用毕业生引发违约纠纷?”  相似文献   
3.
晚清曾国藩汲取理学家读书功程和修身日谱的经验,有意识地将各种形式的阅读体验塑造为一门修身日课,对近代读书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日记详记阅读时间、节奏以及看、温、诵、校、批等具体"读法",实为一宗特殊的阅读史材料.按照每日读书时段、书籍类型、阅读方式三个维度,分类统计现存曾氏日记所载6529次读书活动,可以发现"看读""校读"等一次性或研究性阅读与"温读""诵读"等反复进行的出声涵泳显著分化为两极.多层次的读法对应于不同类型的书籍,体现出曾国藩在经世视野下维持学问完整性和各门类平衡的努力.从历时变化看,以把握知识整体为目标的"自讼"功程逐渐让位于追求内在体验的"自适"调剂,诗文声调的意义于兹凸显.作为诵读材料的古文选本兼包"经史百家",诵读声调既安顿了义理、考核、词章、经济在内的知识统一体,又渐有从这个整体中超脱出来的趋势.  相似文献   
4.
陆胤 《云梦学刊》2008,29(3):30-33
到北大图书馆工具书阅览室作无目的之"游荡",有时竟也能达成些许意料之外的目的.也许最重要的区别还不在于纸质或电子媒介的不同,而是我们究竟应该以何种心态面对知识累积的成果?纸质工具书比较容易引导读者回到阅读和游荡的状态,而数据库功能则时时引诱我们用最快最直接的办法,来达到学术目标,不及其余.说到底,可能还是究竞为什么而读书的老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经劳动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分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划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或者经劳动者同意,由分立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6.
有效控制员工培训后跳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胤  王坤  居茜 《中国劳动》2006,(3):54-55
不提供培训,员工的能力、低业绩差;提供培训,员工的能力提高了,但人也跳槽去了其他公司。企业花了培训费,却落得个“为他人作嫁”。到底要不要培训员工,成了令许多企业老总和人力资源经理左右为难的问题。培训究竟是不是导致员工辞职的主要原因?又该如何有效控制员工培训后跳槽?  相似文献   
7.
陆胤 《云梦学刊》2008,29(5):43-44
利用期刊与文集互证的方法,考证附载于<新民丛报>第四号,针对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有关先秦学术部分提出批评的<周末学术馀议>一文,其作者为章太炎.并涉及光绪二十八年之际,章太炎、梁启超学派之争的延续.  相似文献   
8.
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7年1月中旬开始,广东《新快报》派出记者和实习生,对广州市数十家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餐厅使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情况展开调查。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店涉嫌违法用工事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肯德基、麦当劳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兼职在校大学生支付报酬的行为到底是否违法?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对此问题作出了表态,但在社会各界依然存在争论,对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如何进行法律保护仍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王文珍研究员认为,对大学生兼职期间的权益当然应该予以保护,但以何种方式保护还需要深入研讨。在校学生不同于普通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也有异于传统劳动法上的“劳动”。简单地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险问题、大学生实习与勤工俭学的区分问题、中学生的勤工俭学问题,等等。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背离初衷。其实,大学生兼职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大学生”的身份,在于其与学校之间的主导关系。在现有的立法条件下,与其简单地扩延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还不如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学生勤工俭学和保障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制定政策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学校在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和保护、救济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的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郭文龙法官认为,按现行法律麦当劳等洋快餐店并不违法。如果要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就必须先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包括劳动法。但因大学生的身份仍是大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因此对他们的保护主要应落在对健康利益的保护上。而如果大学生因生活所迫需要打工来获取收入,应当允许其中止学业。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法律就可作出适应性的完善。华东政法学院的董保华教授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陆胤律师对此问题撰文,阐述他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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