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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合平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5)
一、祖国统一是民族繁荣的条件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统一对民族的发展与繁荣有着巨大的推动力,凡是国家统一的时期,都是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如汉、唐、清三代。而动荡的岁月,各族人民都饱受了灾难,如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了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根据各少数民族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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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合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3):20-23
城市化给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城市民族法律法规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文章对我国目前城市民族立法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社会发展与城市民族工作的需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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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民族性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治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各项自治权力的重要保障 ,也是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基础。必须从立法程序上和法规内容上体现自治民族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要求 ,否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会走向虚无化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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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从边疆和中部山区进入城市后,不可避免地会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许多困难,其劳动就业、工资福利、风俗习惯、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所以,城市管理者应该通过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完善民族工作机制、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等措施,及时有效地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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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需要国家制定法律规范予以引导 ,也需要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规进行调整。因此 ,民族自治立法机关应当适时调整自治立法的方针 ,明确立法方向。既要引进西方现代法律制度 ,又要坚持民族特点。在新的形势下 ,尤其要突出良法原则、平等原则、自治原则、市场经济原则 ,以确保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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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合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4)
对立法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将会推动立法质量的提高.关于合法性的涵义,多数学者主张应该是英文“Legitimacy”的汉译,既指要求“合法律性”、更要求“合理性”、“正当性”.笔者主张应从英文“Legality”方面认识合法性,只要求符合实在法的规定,满足“合法律性”即可,不需要从自然法、正义法的角度提出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合法性有其独特性,可以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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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宪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民主立法原则、科学立法原则是立法法确定的我国各级各类立法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共有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活动也必须遵循这四项立法原则,并需要结合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灵活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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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以武汉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徐合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0(1)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暴露出诸多问题:平等就业权难以真正实现、劳动报酬权缺乏必要的保障、休息权常常受到侵犯、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权利救济途径不够完善,等等.各级政府必须在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制度、完善劳动调解、仲裁与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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