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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张某原属某市乡镇企业委员会下属集体企业工程机械厂的一名职工,后由于该企业连年亏损,贷款无法偿还,后被该市一家乡镇企业锅炉配件厂兼并。同年10月 15日,在该厂的报请下,在兼并的厂址上成立了某市高压阀门厂(集体企业)。1994年6月 13日,根据申诉人张某的申请,高压阀门厂仍以原工程机械厂的名义,到劳动部门为申诉人办理了病退手续,月退休费为190.1元。申诉人退休后仍在该厂工作至 1996年3月,工资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2001年2月,单位通知申诉人按厂规定一次性计发退休费,并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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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王某,男,1939年3月生,某镇政府工业办公室会计 第一被诉人:某镇政府 第二被诉人:某市乡镇企业委员会 申诉人王某于1981年到某镇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做会计工作,1995年某乡镇企业委员会作为该工业办公室的主管部门,向市编制委员会写请示报告,把备乡镇工业办公室列为事业编制,市编制委员会以[1995]3.号文件批复,各乡镇工业办公室列为事业机构,给该乡镇人民政府分配指标4名。根据该乡镇工业办公室所报名单,申诉人在册。同年4月份,按照镇工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委员会盖章、市人事劳动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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