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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老龄津贴制度的一种实践形式,我国高龄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群体的贫困状况,但仍属于低水平普惠型,保障力度有限、普惠性不足。在借鉴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实践经验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础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以65岁作为资格年龄,根据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确定了城镇408.13元/月和农村222.45元/月的待遇标准,研究发现20132050年高龄津贴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最高负担为2039年的0.3810%,使财政支出具有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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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步转变为"国家—社会制",推动着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项目日益完善,但也加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应该体现出从身份化到去身份化、从地域化到去地域化的整合态势,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统筹与省级统筹、社会保障关系实现了跨地区转移接续、各统筹单位内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均等获得。社会保障制度去身份化和去地域化的双重整合内在地隐含着公民社会保障权从特殊到普遍、从特权到均等的演进趋势,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渐进式改革的逻辑必然,展示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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