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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7,(11):38-39
法律不仅是劳资双方权力的笼子,保证其正确行使,不伤及他人;也是权利行使者的防弹衣,防止滥用伤了自己. 合同约定劳动者失职,赔偿是否有效 案例:2015年12月24日,孙某成为某公司的出纳, 保管公司对公账户, 并知晓账户密码用于现金支付.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若孙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应承担损失50%的赔偿责任. 该公司没有书面财务制度, 财务进出仅凭总经理王某的指示.入职两天后,孙某接到一个自称"王总"的来电,要求孙某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 在不知该号码是否属于王总本人的情形下,孙某按"王总"要求转账9万元,后发现受骗而报案.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孙某赔偿4.5万元.  相似文献   
2.
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如果误读甚至忽视了法律规定,在给劳动者带来权益损害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埋下用工风险隐患.本期的四个案例就表明了这一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工会 案例:2011年2月,郑某就职于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15年5月,该公司以郑某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生产安排为由,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郑某认为,公司作出的解雇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程序违法.公司认为解雇行为有规章制度依据,且解雇行为征求了全公司员工的意见,合法有效.郑某先后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该公司未举证曾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也未举证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最终,法院支持了郑某的诉求.  相似文献   
3.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7,(19):41-42
劳动保障法律的立法内涵,在于用各项标准规范劳动者劳动和企业用工的全过程, 在于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在这些原则面前,对任何 "钻空子" 的行为都应坚决抵制. 本期的四个案例即体现了这一点. 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2014年3月, 彭某进入重庆某公司,任招商专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2月,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为由, 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合同.彭某先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4.
5.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6,(23):35-36
本期案例表明,劳动关系双方均应知法、守法、用法,才能在维护合理权益的基础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内退人员重新就业,工伤认定有保障 案例: 2008年10月,企业内退人员刘某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刘某与公司续签3次用工协议,最后一次用工协议约定合同期限至2012年12月14日,但物业公司并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10月4日,刘某在工作时受伤,刘某认为自己应属于工伤,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可否适用约定管辖 2012年6月,黄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渝北区.劳动合同同时载明:“发生劳动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复议,对仲裁、复议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8.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7,(13):43-44
法律不仅是劳资双方权力的笼子,保证其正确行使,不伤及他人; 也是权利行使者的防弹衣,防止滥用伤了自己. 合同约定劳动者失职,赔偿是否有效 案例:2015 年 12 月 24 日,孙某成为某公司的出纳,保管公司对公账户,并知晓账户密码用于现金支付.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若孙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应承担损失50%的赔偿责任.该公司没有书面财务制度,财务进出仅凭总经理王某的指示. 入职两天后,孙某接到一个自称"王总"的来电, 要求孙某通过银行转账 9 万元.在不知该号码是否属于王总本人的情形下,孙某按"王总"要求转账9万元,后发现受骗而报案.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孙某赔偿4.5万元.  相似文献   
9.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7,(17):41-42
对守法者来说, 法律是维权之盾;对违法者来说,法律则是惩罚之矛.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亦是如此.如何用法律之盾守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免法律之矛的惩罚? 以下几则案例给出的答案就是: 不仅要熟知法律, 更要规范自身行为, 谨守底线. 对守法者来说, 法律是维权之盾;对违法者来说,法律则是惩罚之矛.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亦是如此.如何用法律之盾守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免法律之矛的惩罚? 以下几则案例给出的答案就是: 不仅要熟知法律, 更要规范自身行为, 谨守底线.  相似文献   
10.
乔博娟 《人才瞭望》2016,(19):45-46
每月按产量支付报酬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存在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本期四个真实的案例在回答上述疑问的同时,表明权利应当在法治轨道及制度框架内运行。只有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形成共识,才能共同推进我国的劳动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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