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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亚里士多德与霍布斯的实践哲学都是针对多元善的伦理事实的某种反思,但两者的理论诉求不同。考虑到人类行动者善观念的多元性和相对性,亚里士多德追问的是:"属人的、就其自身而言的善是什么",他由此走上了伦理学道路;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政治学探究以伦理学为基础。霍布斯关注的是这一事实的实践后果,即人际冲突;由此,他提出的问题是:"应该怎样解决冲突",霍布斯也就绕过伦理学,直接走上了政治学的道路。也就是说,相较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范式,霍布斯的政治学悬搁了伦理学基础。这一新的政治学方法不是中立的,它蕴涵了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霍布斯创立这一新方法的更深层原因或许是其"目的论的宇宙论"观念的瓦解。  相似文献   
2.
文章系统地分析了霍布斯哲学理论中数学概念 “相等”以及实践哲学概念 “平等” 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指明了两者的相关性。霍布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相等”概念: 该概念的一般用法是意指具有量的规定性的不同对象在量上的同一关系;其特殊用法是意指缺 乏量的规定性的不同对象 (比如几何点与几何点、瞬时与瞬时)的不可公度性的事实。霍布斯 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平等”概念:自然平等意指自然人由于无法确定测度彼此的未来行动,从 而引起的不安全感或在行动上不确定的心理状态;政治平等则意指国家成员的行动品质和行动 与国家法相符合的特征。这样,霍布斯实践哲学中的 “政治平等”与 “自然平等”概念可以看 作是其数学中 “相等”概念两种用法的延伸;只是在其实践哲学中,待比较的对象不是量,而 是行动者的行为;充当公度的不是数学单位,而是国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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