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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应然层面上,司法应当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但从实然角度看,对弱势群体保护存在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问题:无法界定弱势群体的概念和范围;降低诉讼费反增诉讼成本;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效率低下;实质权衡损害司法客观性、确定性和合法性.为了解决以上四个问题,应着力减少整体的诉讼成本,引入风险代理补充法律援助,重新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  相似文献   
3.
《立法法》中规定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该规定是指导立法的重要原则,但是学界对于抵触的标准并没有讨论清楚.目前学界关于抵触的界定有三种观点:观点一,超出立法权限即构成抵触;观点二,与上位法具体规定相违背即为抵触;观点三,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相违背即构成抵触.学界主流对前两种观点的认可值得质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领域的立法实践,证明观点三才是抵触的真正标准.逐条列举抵触情形判定是否抵触的方法,存在例外情况,且难免挂一漏万,不宜作为判定抵触的方法应被否定,最佳方法是通过立法精神和目的来判定地方立法是否抵触.  相似文献   
4.
刘雁鹏 《齐鲁学刊》2023,(4):96-109
近年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建设主要聚焦在平台建设、数据汇聚整理、大数据应用推广三个方面。其中,平台建设为数据汇聚提供了基础,数据汇聚为大数据应用提供了前提,大数据应用则催生了新的平台。近五年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包括但不限于建成了基于大数据智能服务的审判支持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完善了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各级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广泛应用。总结中国法院司法大数据发展逻辑,可以将其归纳为:司法大数据发展方向遵循顶层设计,司法大数据发展的初衷是服务审判管理,司法大数据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人民。未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向纵深迈进应当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范,维护司法公正;打破数字壁垒,服务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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