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2篇
  201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慈善组织的治理与商业公司本无本质不同,因此同样会发生利益输送行为,而由于特有的财产权结构和市场环境,对慈善组织利益输送行为的治理不能完全照搬商业公司治理利益输送交易的规则。美国、俄罗斯和英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慈善组织利益输送的治理规则。我国正在进行的慈善立法应当充分借鉴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的相关经验,对慈善组织利益输送交易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和界定,对可允许的利益输送交易规定明确的程序和实体规则,并对违规进行的利益输送交易设定严密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2.
吴小帅 《东岳论丛》2015,36(2):170-177
"刑事自诉圈"是指立法者根据一定标准所设定的适用于自诉程序的案件范围,它不仅圈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与大小,而且明晰了自诉与公诉、私力与公力、非刑事与刑事等诸多界限,其合理与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诉制度的顺利实现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刑事自诉圈的划定应当考量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差序格局的演变、权力斗争哲学观的转型、民间司法资源的扬弃、公民法感情的深浅、证据掌控能力的强弱以及国际法治环境等影响因素。在划定刑事自诉圈时应当遵循公诉与自诉关系协调原则、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权力制约与权利平衡保护原则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双重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