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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公共性和检察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义务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关于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只以一种身份出现的观点是片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多样性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多样性。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恰当角色是,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分别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准原告人身份、公益代表人身份出现,角色混乱将会造成事与愿违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害泛滥是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环境公害治理模式与一些学者的主张却走进了误区.美国环境公害治理的经验表明,以“命令-控制”为主的单轨模式难以有效遏制环境公害事件,必须采用“命令——控制”与“私人总检察官”相结合的双轨模式.受美国环境公害治理模式的启示,我国应引入“私力执行”模式,以制约和补充“公力执行”之不足,赋予公民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并消除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  相似文献   
3.
从本质特征上看,民事督促起诉属公益法律监督权,涵盖公益、中立、干预、谦抑的属性内涵;从区别特征上看,民事督促起诉不同于支持起诉、民事公诉、检察建议而具有特殊的角色、效力、功能;结合司法实践看,民事督促起诉体现出灵活、创造及回应社会的能动性以及解决纠纷、构建秩序、维护和谐的价值性。本文以昆明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例,分析民事督促起诉的属性特征及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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