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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与贸易自由共生于市场,并以市场主体的充分获利和资源有效配置为共同目标.贸易自由表现为上位的价值取向和指导原则,而知识产权则以法律制度构建的形式由此展开.二者间的契合和协调以市场竞争为关联,形成"产权制度、竞争及贸易自由"的实现机制.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客体表现为人类智力成果,因此科技进步也构成目标协同性实现机制的重要影响因子.  相似文献   
2.
康添雄 《兰州学刊》2011,(12):76-80
如何获得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这是法学研究者的基本问题。从规则解释到文化视野的演变过程,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专属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但这一过程如何在其中实现,则仍然属于研究者基本问题的构成。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以人类本身的智慧产物为客体,便使得跳出法律学解释的禁锢、以文化以及人文新视野来观察这一科学,更显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入罪。是否将侵犯专利权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中,当今世界各国刑法规范呈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虽然各国立法例一致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刑责惩罚上却没有表达出同样一致的意愿,或者说并未赋予专利权人在刑法层面上的保护。就除罪或入罪的根本性考量要素而言,由于行为本身并不存在强烈的社会危害性反而可能具有正的外部性,以及作为专利权对象的科学技术本身所具备的公共产品属性,专利侵权入罪的立法呼吁并不具备充要条件。因此,立法者所要做的仅仅只是坚持现有刑法规范而已。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市场形成过程是中国民事主体制度不断嬗变和演进的过程,传统民事主体制度以抽象人格理论为构建框架基础并形成二元格局,忽略了在中国语境之下国家的市场参性功能从而将其排除在民事主体制度规制之外。国家主义的式微转而个人主义的勃兴,使得国家获致民事主体地位同时使之又不得不遵循谨慎和保持自我克制的实现规则。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法学界通常将专利权视为私权之一种,认为其具有类似物权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然而,专利法在世界范围的历史所呈现的事实并非如此。在历史逻辑的层面上,专利法原本的面貌和目标不是所谓的为了保护私权,而是一种社会控制及治理的公共政策。这一新的认知将对深入理解专利的公共性产生基础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国家民事主体地位的民法哲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民事主体性的哲学思考,缘起于对中国民法问题意识的回应。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市场形成过程需要民事主体在民法制度上的回应,而传统民事主体制度以抽象人格理论为构建框架基础并形成二元格局,忽略了在中国语境之下国家的市场参性功能从而将其排除在民事主体制度规制之外。在缺乏个人主义的中国传统中构建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遵循谨慎并保持自我克制的实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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