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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土地管理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平正义的程序理念。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公益目的性要件,完善了征收程序。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客体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方式和条件。应当将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多占和超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规则,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具体规则。在统一和规范法律用语、强化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方面,新《土地管理法》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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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不经由法院自主对其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合集。在签订非诉讼离婚协议的时点,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影响构成该协议的解除身份关系行为、财产性处分行为的效力。通过原因行为理论作用于确认身份关系终止行为及确认财产性处分行为,从而使受害人在受有不利益时获得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3.
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法定物权变动,应遵循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基于事实行为的性质,各国对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事实行为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其变动形态包括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其变动时间为事实行为成就时.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类征收主体,征收关系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但我国现行法规就征收关系人的范围并未做出系统规定,这是我国未来统一征收立法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立法通例,登记并非成为适格的征收关系人的必要条件。对于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关系人地位,应分不同情形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房绍坤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2)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对此作了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对代理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本文仅就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问题作一论述。 一、完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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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需要从作为调整对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手,阐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规制对象的内涵,确认其为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代行主体,赋予其市场主体地位,并与村民委员会相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属性呈现复合性,既呈现私法、团体法的单一色彩,又需要实现组织法与行为法、强行法与任意法的融洽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逻辑主线应排除成员权制度的干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特别性为展开逻辑,并在法律规范中体现出具体的特别性,重点规范成员资格、财产构成、组织机构、收益分配以及法人终止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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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新事物,实践中人们对其还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认识。本文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是远期交货合同;文章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及形式方面分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并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于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文章对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一般条款与类型化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绍坤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2(3)
侵权责任立法应当采取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根据分层次设计一般条款,并对特殊侵权责任加以类型化.在法律适用上,一般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可以直接适用,而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不能直接适用;在类型化的具体特殊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之间,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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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法制史上的优先购买权在中国法制史上,优先购买权的历史源远流长,古已有之,唐宋以后尤见流行和发达,主要有亲族先买权、地邻先买权、典主先买权、佃租先买权等.这些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古代农业社会,有着深刻的伦理、社会和经济的原因.亲族先买权和地邻先买权为唐宋法律所明定.如《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按此规定,亲族先买权优于地邻先买权.但按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载胡石壁判词所云:“在法,所谓应问所亲邻者,止是问本宗有服纪亲之有邻至者.如有亲而无邻,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