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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行政再审程序启动主体是由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组成的"三元化"的立法模式.然而,法院和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不仅在立法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而且严重地违反了私权自治和当事人的处分权.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废除法院和检察院发起再审的权力,构建以当事人为一元主体的行政再审启动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控权视野下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法乃是近代宪法政治和法治下的产物,其理念基础在于制约和控制行政权力.而作为行政权力主要对象之一的公共利益,因为我国对其范围的界定模糊,使得政府机关和法院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活动时往往滥用自由裁量权,给我国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极大的损害.文章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入手,结合行政控权与公共利益界定的辩证关系,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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