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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曲新久 《河北学刊》2012,32(1):129-134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条罪名抽象为危险驾驶罪,"醉驾"、"飙车"这两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确立为犯罪,使之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控制领域。从刑事立法学上讲,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设立,是中国刑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日后刑法立法乃至司法均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首先需要从规范层面上认真思考,同时需要从刑事政策层面上进行思考。"醉驾"型和"飙车"型两种不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明显差异,其真正的共同点是,在各自的罪状当中都没有出现的"不能安全驾驶"这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包含着"不能安全驾驶"的构成要件,而这也就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和"飙车"型危险驾驶罪本质性的共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
曲新久 《河北学刊》2007,27(4):165-169
经济犯罪特指经济领域的犯罪,这是其最基本的事实特征。当前,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其规范特征是,违反工商管理与经济法规,滥用经济权利和背离市场信用,以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刑法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可以构成当前经济犯罪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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